没有自由,道德与法律毫无意义
――观察艳照事件中道德与法律在网络的自由发酵
www.fjnet.cn 2008-02-22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把网络称为媒体在当前已经没有多少人反对,而网络无疑是媒体族群里最不安分的一员。网络世界的广延性、及时性吸引了众多受众深度卷入其中,网民在作为新闻信息受众的同时,又充当了新闻信息的传播者,将接触到的信息在网络上再次传播对网民来说人人可行,在这个过程当中,网民又不自觉地充当了媒体把关人的角色,对信息进行筛选和再处理,互动性和高灵敏性使得网络成为一个超级媒体集合场,在这里,纷乱有之,自由亦有之。

  在这样的网络世界里,人与人之间在话语权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平等――不论贩夫走卒达官富贵皆一网民耳。但网络世界的暂时平等则清晰地反衬出了现实世界的不平等,这种反衬必然造成网络平等的反弹,心里明确这一点的网民们遂更加珍惜在网络上这一刻的平等,大家自说自话、各成一派,所以自由的理念必须开始萌芽并成长起来。在自由市场,自然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叫卖声,渐渐地人以群分物以类聚,类似的声音开始聚集随即与不同的声音互相区别甚至对立起来,于是网络自由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后再把东西放进来,能发酵的就是酒,不能发酵的就自然会被这个自由市场和时间剃刀清除。

  半个月来的反应表明,艳照事件显然是一个菌落丰富的酵母,连日来不断给我们酿出味道不一样的酒来。酒类繁多,统摄来说,笔者从中品出两种味道来,一曰道德,一曰法律。现一一为您品之。

  艳照显示一男对多女,除了粉丝崩溃,多数人也不能接受,这属于道德问题,若是个平头百姓,只谈得上私德,顶多落下个道德败坏的恶名――这也没啥,你骂你的,我做我的,谁管得着啊;但艳照事件男主角是流行明星,私德之外更有公德,以流行明星的“星引力”足以影响一大批人,与此同时,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本身就容易成为公共事件――这是公众人物获得众多目光聚焦的必需代价,所以,明星私德败坏、公德缺失,该批。但公众依然无权勒令其自杀谢过,因为这一举动越过道德界限了。

  电脑修理工以照片勒索钱财随后与该流行明星谈判破裂,前者逐步将艳照公开并引发警方追捕,这是一系列的法律事件。抛开照片不论,这是一个典型的敲诈勒索案,加上流行明星的身份,最多也不过是娱乐版的次头条新闻,在猛料如云的网络也掀不起什么波浪。但有了私房艳照,还有多名女主角,这种事便是在这些明星亲自演出的戏里都无法见到,原来现实远比戏撩人――谁能说没有撩动过自己的神经呢。事发后,许多人指责该流行明星不该拍照――想当然地认为没有这个证据事件就不会发生,港警则放言“浏览、下载、传播艳照为违法”,试图防止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这真是异想天开的“善举”。试问,公民有没有权利在做那件事的时候拍照?公民有没有权利自由浏览、下载、传播网页?如果没有,这个界线又该如何划分,以保证公民能够安全地浏览网页?

  不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应以保护个人自由为准则。种种事实表明,自由是美,是爱,是一切。只有自由能够给人类带来真正的幸福,没有自由,道德不过是从皮上脱落的毛;没有自由,法律不过是没有主人的守护神。侵害了个人自由的道德必然是伪道德,忽视个人自由的法律肯定是谬法。

  至于法理意义上的艳照事件,应该相信,严重关切的港警很快就能将疑犯绳之以法,艳照在网络上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必将慢慢消隐。在此事件中,我们也许可以得到这样一小笔作为教训的财富,道德与法律的姿态再高,也应为个人自由开一扇自由呼吸的天窗。(黄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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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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