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英国“最富钉子户”在中国
www.fjnet.cn 2008-04-08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英国流浪汉哈里-海洛维斯,1986年在高级住宅区附近建造了一个简陋的帐篷式小屋。21年后,一名亿万富翁想在附近建造世界上最高价的建筑物--约合18.5亿元人民币的豪宅。海洛维斯拒绝搬迁。如今,他占据的这块弹丸之地价值已上升至400万英镑(约合5680万元人民币)。(《新快报》4月7日)

史上最有钱的流浪汉海洛维斯对自己目前的状况很满意。

海洛维斯价值5680万元的小破屋。

海洛维斯价值5680万元的小破屋。

  在英国,流浪汉哈里-海洛维斯能成为最富钉子户,得益于两个方面,一是英国政府的物权法规定:“一个人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占有一块无主土地超过12年,那块地就是他的”;二是得益于英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神圣物权观。

  作一个假设,如果流浪汉哈里-海洛维斯是生活在中国,我想他肯定不会是“最富的钉子户”,也不可能是“最牛的钉子户”,它极有可能成为“最可怜的钉子户”。因为汉哈里-海洛维斯是一个71岁的老人,是一个流浪汉,无依无靠,如果他选择拒不搬迁,开发商最仁慈的选择就是把他架开,强制拆迁“违章建筑”,象征性地给一点钱,让他继续流浪,归属是流落的途中悄悄地死亡;最悲惨的境遇就是,房子夜里被拆迁,人在里面被砸死了,也有可能是在某一天就忽然失踪了。

  英国有物权法,我国也有物权法,为什么流浪汉哈里-海洛维斯的命运在英国和在中国,可能存在天壤之别呢?这背后实质上体现的是一种人权理念。

  在西方国家,十分强调天赋人权,即“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也是我们所承认的“首要人权”。在长期的实践中,西方国家把这种空洞的“首要人权”具体化了,那就是“首要人权=物权”。我国著名民法学家王家福非常认同这一观点,他说:“物权是保障人的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人权,没有物权就没有人的最基本的体面的生活,就没有人权。”西方国家又靠什么来保护百姓的物权呢?靠人,人是会变得,而且人性是本恶的,在探索之中,西方国家确信保护物权只能靠法治,加上物权是首要人权的观念深入人性,所以才有“神圣物权观”。

  流浪汉哈里-海洛维斯的做法,对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是不利的,但他依然受到了法律很好的保护。在我们已经有了《物权法》的基础上,它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物权=首要人权”,只有物权得到了真正的尊重和保护,人们才可以脚踏实地,人才会有生存的根基和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好好爱护我们的《物权法》,落实好《物权法》。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一点,也就不会再有“钉子户”的称谓了。 (叶雷)

(责编: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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