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万”后,官员得到了什么?
www.fjnet.cn 2009-06-11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6月10日,广州海事法院就“部分官员出国旅游”一事向媒体作出回应:网上流传的6人12天考察南非等三国,确系“业务学习考察”,“经过严格审批”,“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公务人员出访规范要求”。此外,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费用未超预算”。(6月11日 新华网)

  事态的公正解决速度是正义的社会地位的体现。从事态的曝光到现在,跟帖者不断,网友集体声讨似乎没有什么作用,而相反的是广州海事法院还“积极”回应,称此次出国考察并无违反规定,也未超出预算,但这显然不能平息网友的愤怒情绪,同时也暴露出在此问题上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的弊端。

  相继“广东肇庆端州区高官出国考察被免职”、“安徽高官出国考察丑闻”、“温州高官出国考察丑闻” 后, “出国考察门”事件已是如火如荼,公费出国消耗资金数额高达3000亿(1999年),国务院也明确表态“不鼓励政府官员出国考察”。为何“出国考察”屡禁不止?是否真是出国考察?为什么网友在看到合法的考察证据后还不罢休?“符合要求”、“费用未超过预算”能不能作为“合理出国”的标准?笔者认为,出国考察的价值、成果才应是评判这一问题的标准。

  根据法院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交的请示来看,该法院外出考察的目的是学习各国处理海事问题的经验,正确处理好我国沿海的海事责任问题。单从目的上看,是利国利民的有益措施。但是否真正达到这个目的或者说是否真正处于此目的,是群众怀疑的根本所在。这种“公费出国旅游”权力谎言的频繁出现,正在逐步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正如温总理所说的“没有监管的权力最容易出现问题”一样,公费出国考察也应制定一系列的监察审核措施,让出国考察得到应有的价值,让人民对考察满意、放心。

  加强对“公费出国考察”监管的重点应是事前和事后。首先,应有事前的预期审查机构,在考察前应有相应的部门做专门的预测,审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包括路线和地点,避免出现 “到沙漠中考察海洋的”问题。其次,要有事后的审核机制和惩罚、问责机制,出国考察归来不应是考察的结束,问题也不应依靠网友来曝光,应依靠专门机构的审核,通过结果核预期结果的对比,结果的作用来监督考察。(李宁)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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