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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捞人”成功是对法律的猥亵
www.fjnet.cn 2009-12-14 15:32  楚孤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捕。涉黑“老大”检举称,李庄要求自己出庭只说3个字“不知道”。据悉,李庄刚到重庆就称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重庆打黑如同揭开了司法腐败的“马桶盖”,一系列的涉黑案件的侦查与公开审理,让一个又一个丑恶嘴脸和丑恶现象被公之于众。在业界很有背景而且雄心勃勃准备组建“跨区域打捞队”的李庄“捞”人没“捞”出,反将自己“捞”了进去。据有细心人士在百度“李庄”时,发现了一段颇为讽刺记载:“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在人们无情嘲弄律师恶棍的同时,笔者却为正义和法律遭到猥亵而痛心。

法律代表公平正义对不法之徒的罪行进行惩处天经地义,律师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对维护控辩平等,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律师的辩护,让那些遭受不白之冤的公民讨回公道,也无可厚非。然而在现行法律体系日渐完善的条件下,律师能够捞人成功,让那些罪大恶极的不法之徒减轻罪责,甚至逃脱法律的治裁,这不能不说是对法律和正义的讽刺和嘲弄。

律师之所以能够捞人成功,依笔者孤见,大约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律师见利忘义,造假或者钻法律的空子,让正义和法律受猥亵。李庄“造假门”就是鲜活的例证。二是检方指控可能有证据不足、法律引用不适等原因,致使在法庭上不堪一击。三是法庭在审判时,对于律师的辩护乃至狡辩不能够正确分析,一时无所适从,就事论事,或者干脆就来个“潜规则”,做出不当宣判。

律师“捞人”成功成为律师们津津乐道的辉煌成就,却造成了正义和法律揪心的痛。呼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管,从准入和教育上入手,在法律和制度上规范,在监督和严惩上做功,进一步纯洁律师队伍,规范行业管理,给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公平营造一个严肃环境。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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