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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待遇与行政职务早该“分道扬镳”
www.fjnet.cn 2010-02-09 16:10  闫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公布了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内容,继大部制改革后,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迈进了“快车道”。改革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明确为非领导职务,各职级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职级晋升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挂钩;执法员职级的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保证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各类执法员有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让基层公务员晋升“天花板”问题得到破解。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和级别是决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而职务又决定公务员所处的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职务、级别越高、工资及其他待遇就高。相反亦然。

职务设置又受到机构规格的限制。比如说,县一级比乡镇一级机构规格高,职务设置相应也高。市一级又比县一级的高,依次类推。越往基层,职务级别越低、晋升空间越小、工资待遇越低。越往高层,职务级别越高,晋升空间越大,工资待遇也越高。都是同样的学历资历,同样的工作任务,市一级公务员就比县一级的公务员晋升空间大、工资待遇高。就拿乡镇一级来说,乡镇干部只能拼命去“挤官道”,只有当了官,提了职,工资等各方面待遇才能上去。由于乡镇机构规格低,领导职数有限,只有少数乡镇干部能当上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当到乡科级正职也就算“到顶”了,再晋升也就无望。不过,对大多数乡镇干部来说,工作了一辈子,也许只能是个科员,职务上不去,级别就高不了,工资等各方面待遇都上不去。工作任务重、晋升空间小、工资待遇低等方面的问题,使大多数的基层公务员深感晋升无望,前途暗淡无光,工作失去热情、缺乏动力,混事的人多、干事的人少,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犹如“一潭死水”!

深圳市推行新的职务序列与行政级别脱钩,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级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挂钩,从制度上实现了官与兵的分途。说白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是在不当官的情况下,只要工作足够努力,业绩突出,依然可以通过晋升职级,提高工资等各方面的待遇,这就有效地解决了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难、工资增长难等方面的问题,从根本上打破了基层公务员的“天花板”现象,保证了市、县、乡各级公务员都有均等的发展空间。

深圳市推行新的职务序列与行政级别脱钩,使基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不用再去挤“当官”这根独木桥!我想,这一好的做法,不应只局限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有公务员的待遇都应与行政职务 “分道扬镳”!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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