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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人命为流动儿童的安全敲响警钟
www.fjnet.cn 2010-02-25 11:15  李新月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月18日,是农历大年初五。这一天,浙江省天台县的五名十岁上下的儿童同时失踪。事发地政府成立了“2•18”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积极寻找。2月22日下午,孩子们的遗体在龙珠坛水库的鱼塘找到。面对人们的质疑,2月25日上午,天台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五个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而亡。( 2010年2月25日央视《新闻1+1》)

冰冷的数据、悲惨的案例,在春节上演的水库夺命悲剧让我们不得不再一次关注儿童的安全,尤其是农村流动儿童的安全。

在城市化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大批农民工流向城里,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他们想尽办法,创造条件,让孩子留在身边。据妇联2010年2月20日发布的消息显示,中国目前约有2000万农村流动儿童随打工父母进城。但由于农民工并为注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为流动儿童的安全埋下了隐患。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极易因水、电、气使用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加之对周边环境不熟悉,外出活动也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同时,这些儿童长期生活在农村,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家、外出不注意锁门,对陌生人不注意防范,极易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或诱惑的对象。

由于城市的排斥等社会原因,农民工有着比常人更重的家乡情结,过年像候鸟一样的迁徙就是明显的特征。由于流动儿童常年跟在父母身边,回到家乡以后,家乡的环境反而使他们感到陌生,安全隐患也自此埋下。比如这起事件当中,有四个孩子是一家的,其中三个跟着父母流动地在甘肃上学。老家重新变得人生地不熟,所以他们不知道鱼塘的深浅,也不知道鱼塘周围全是塑料薄膜,沾水后非常容易滑倒,以至于水很冷也要去抓泥鳅,结果悲剧就此发生。而当地孩子因为知道这些情况,就很少去那些鱼塘,就相对安全。

流动儿童的安全不仅关系万千家庭,更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只有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所有流动儿童的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才能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创造条件。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统计制度”、“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制度”,掌握流动儿童的真实情况,落实流动儿童的监护责任主体。定期培训责任主体,消除其在监护留守孩子方面的认识和行动“盲点”。各级政府部门应为流动儿童构筑一套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诸如播放公益广告,督促妇联、教育、公安、文化等部门在学生假期期间提醒学生及家长注意事项,增加农村公益性娱乐设施,流动儿童在安全、文明、健康的环境下快乐成长。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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