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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到“清凉费”,举报有用吗?
www.fjnet.cn 2010-07-07 16:52  刘兵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连日来,全国不少地方出现高温炎热天气,并发布了高温预警信息,部分省市高温超过35℃以上。昨日厦门市气象台再次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午后的最高温度达到了35.8℃,岛外同安地区最高温度超过了38℃,未来几天还会持续出现炎热天气。这样的天气下,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记者发现,早在2007年,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将传统的高温补贴或高温费变更为“高温津贴”。目前,厦门的高温津贴标准,仍按照该规定执行。市劳动保障部门还提醒:企业如不按规定执行高温津贴,员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5110656。(7月6日《海峡导报》)

确实可以举报,但请问,举报了能有什么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介绍说,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执行,不过对于拒绝执行的企业“确实没有规定罚则”。而福建省的《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中仅仅说,各级劳动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其距今近半世纪。除此之外,无论是《劳动法》,还是《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谈及高温补贴问题时,都没有详尽的规定。那么,怎么处罚没发高温津贴的单位呢?

而不仅仅没有罚则,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们还或认识不足,或敢怒不敢言。比方,有人认为高温是老天业的责任,和企业的关系不大,人家企业已经给咱们工钱了,咱们就没有再提出别的要求的理由了。而更麻烦的一点还在于,现在工作难找,因为高温补贴和单位较真实在是不值得。而一些单位也正是看明白了“上级不愿意管,下级根本不敢造反”这一点,他们才不肯给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的。

所以,尽管按规定,在高温下劳动拿高温津贴是福建省的规定,但没有罚则的规定也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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