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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是抓贪官
www.fjnet.cn 2011-05-26 07:47  孙金栋 来源:东南空间    我来说两句

原文标题:纪检监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消除贪腐”

江门市蓬江区纪委副书记郭其庆,在纪委工作22年,查处了143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2011年5月25日《南方日报》)

他一身正气,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但是,笔者主要不是看中此纪检政绩,而是他对本职工作清醒、独到的见解:结合22年的工作经验,郭其庆说,抓贪官、维稳都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消除贪腐等带来的不良后果,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当一个地方贪腐积重难返时,需要象重庆打黑一样,重拳出击,打掉贪腐分子的嚣张气焰。集中办一批大案、要案,不仅能震慑贪腐分子,而且能赢得民心,对维稳大有益处。否则,民怨沸腾,民愤难消。

但是,只抓贪官,不抓防范,越抓越多,就失去了工作主动权。贪腐分子危及的国家和人民财产,没有把他们管理好、教育好,让好人演变成坏人,毁了他们前程,也是党的重大损失。而且,伤害最深的是动摇了执政党在人们心目中的应有地位。

因此,涉及对一方纪检监察工作的考核重点,不能只偏重于看他们破了多少起大案、要案,而是要看制度防范是否有效?发案率有没有下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有没有上升?

只有执政为民的纪检监察干部,才把消除贪腐放在首位,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群众安居乐业,干部勤政廉政,看似平平淡淡,并不惊天动地,那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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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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