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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体罚再现,需将家教中心纳入监管体系
www.fjnet.cn 2011-06-30 16:53  潘抒捷 来源:东南空间    我来说两句

原文链接:http://sns.fjnet.cn/space.php?uid=691771&do=blog&id=27204

一名家长投诉泉州“启明星家教中心老师打学生”。这名家长说,十岁的孩子因做作业不认真,被家教老师扇耳光,打得鼻子流血。事发后家长报警,当事老师承认打了孩子两个耳光。丰泽派出所初步调解未果,目前在作进一步调查。(6月28日东南早报)

家长拍下的照片里孩子两边脸颊明显红肿,家教中心其他学生欲说还休的证词,还有被扔掉的衣服,都证实了体罚确实存在。家教中心当事教师也并不否认。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教师打了学生几个耳光,学生是否被打出了鼻血这些细节,而急需明晰的是,为何体罚屡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得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家教中心教师队伍大都如此构成:第一,各类中小学任职教师在此“兼职”;第二,各大中专院校的兼职学生;第三,家教中心自行招聘的其他人员。在教育部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前提下,家教中心的师资力量较差是不争的事实,启明星家教中心打人的老师便没有教师资格。另外,教职工不在上述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内,效果自然不佳。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生活节奏的加快,这种课余之后的家教托管是学校教育之外的良好补充。避免此类体罚事件再现,需要教育部门将私人开设的家教托管中心纳入审批、监管的体系。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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