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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 想说爱你不容易
www.fjnet.cn 2011-09-28 17:43  米小玫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好不容易盼到长假,还要加班,让不让人活呀?”昨日,陈小姐给“政策包打听”打来热线,抱怨国庆要加班,并向记者咨询,加这个班划算不划算。记者在咨询劳动部门后发现,国庆加班其实不用太郁闷,狠狠加班7天,赚的钱几乎可以抵一个月的工资。(见9月27日《东南快报》)

国庆长假加班,大约可以赚一个月的工资。听起来很美,实则难以经得起现实的考量。因为在许多企业,加班不付工资,早已从“潜规则”变成“显规则”,甚至有的“打工者不敢提加班费,怕得罪老板”。媒体调查显示,去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87%的加班网友没有加班费。在此背景下,难道今年国庆长假加班会“映日荷花别样红”?

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按日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如果是在法定休假日,则应支付劳动者三倍的工资。法规条款铁板钉钉,为什么“打工者不敢提加班费,怕得罪老板”呢?其背后劳动者的权利纠结能不令人深思吗?

每当面对劳动者报怨加班没加班费时,有人习惯地说,你为什么不向有关部门举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呢?这虽是维权之道,但在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博弈的天秤上,用人单位在用工上拥有自主权,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给加班费,劳动者去主动要钱,与用人单位“较劲”,随时有可能面临被扫地出门或被“穿小鞋”的风险。据智联招聘网和新浪网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由于怕丢饭碗,拿不到加班费的七成劳动者选择了默默忍受。即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既费时费力,又会遇到“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难而无法胜诉的困局。在此现实语境下,有多少劳动者愿意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而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呢?

其实,休息日,特别法定节假日获得加班费,是所有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加班费的发放,不是用人单位的恩赐,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个角度上讲,有关监管部门应该给力,让加班费不能停留在纸上,而应该把这项“写在纸上的权利”落实到劳动者的手上,甜在劳动者的心头。毕竟,从《宪法》到《劳动法》,劳动者的权益白纸黑字,字字珠玑。特别是在我国这个法制日益健全的国家里,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是用人单位的一条基本行为准则。如果诸如加班费、带薪休假等劳动者的基本权力都不能落实,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小,践踏了法律,让法律制度成为“画饼”而导致权力压倒权利,才令人忧。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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