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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方明抛“刁民论”是藐视民众

www.fjnet.cn 2012-01-11 10:55  罗竖一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按照中国现行权力运作机制,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体而言,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公权力”所为,对于现实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故此,中国向来重视人大代表的选举等。

几十年来,很多人大代表确实为中华民族的日益崛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有的人大代表,却辜负了民众的一番信任,置国家法令于不顾,最终沦为民族的罪人。而有的人大代表,尽管没有违法乱纪,然有时也会给民众送上“温柔的一刀”。

譬如,据2012年1月10日《广州日报》报道,“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1月9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众所周知,在过去长达两千多年的专制王朝时期,上至帝王,下至达官显贵,不时地会把老百姓斥之为“刁民”。

而据2011年3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认为,有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久了,群众观念淡漠了,还有极个别人耍特权、抖威风,把上访的群众当成“刁民”,认为群众不了解、不理解实际工作。可是那些“闹情绪”的人员有没有对照自己的行为想一想,群众在你们心中的位置究竟有多重,你们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究竟是什么?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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