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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坠楼不先通知家长 多少猫腻在潜伏

www.fjnet.cn 2012-03-01 15:05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学生下午4:40放学,小辉一般在5:10左右到家。但傍晚6点我发现他没回家,打班主任的电话询问,又问了数学老师,他们都说不知道小辉的去向。”黄先生说,直到傍晚6:48,他们才接到校方的电话,说小辉从教学楼坠落,已送往医院抢救。原来,昨天晚上,海沧育斌学校一名六年级的学生小辉(化名),从5楼教室坠落。 (见3月1日的《海峡导报》)

事发后,黄先生质疑校方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校方的解释是,一直忙着报警,抢救孩子,加上查找家长的联系方式需要时间,所以他们到医院后才通知家长。乍一听,似乎有理,却经不起推敲。不论学校哪个教职员工知道小辉坠楼后,第一时间可能是通知班主任或校领导。而黄先生6点以后曾打电话给了班主任,询问小辉的去向。如果说校领导查找不到黄先生的联系方式,令人难以信服。那么为什么校方不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呢?非要把小辉送到医院,看有没有生命危险时再通知家长呢?其背后的猫腻不言而喻。

事实上,一些学生事件都存在着许多猫腻。溧阳一名三好学生因为遭受老师批评而跳楼,起初是疑团重重,家长拒采访,校方不承认;东莞市14岁初二男生坠楼,因死因未明,家长、学校争议不休,一条人命两年官司;近日,北京市育英中学课间操时间,几乎所有的同学都在操场上,只有一名高二女生裸身从教学北楼四层窗口跳下,校方解释是“不慎坠楼”,让人们感觉在云里雾里。为什么校方总是喜欢这样“遮遮掩掩”?我看多半是与规避责任有关。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及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特别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规定,在跳楼事件中,因学校老师的行为存在过错而引发学生受到伤害的,学校应该承当责任。在此前提下,学校不摸清情况,不作好应对准备,会轻易让外人知道?

不管这起学生坠楼不先通知家长是出于什么原因,有一点是肯定的:校方的这种做法,明显缺乏人情味。师者父母也,孩子出了人身安全事故,不先通知父母,情理何在?一旦学生不幸“走”了,叫人情何以堪?不管是受到什么压力,也不管是有多少隐情,作为教育工作者,不“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还要隐藏猫腻,难道纸能包住火不成?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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