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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完成“好人好事”任务要受罚太离谱

www.fjnet.cn 2012-04-12 10:46  陈家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学生每月要做好人好事,而且还要老师签字,完不成的学生还要受罚。”昨日,有家长向商报热线反映称,电子职业中专规定每个学生要做好人好事,其中一个班没有完成的学生还要被处分。(4月11日《厦门商报》)

学校作为教育单位,教育学生多做好人好事,完全应该。当学生做了好人好事之后,学校给予表扬、加操行分奖励以及其它形式的表彰也都是完全应该的,甚至包括类似学生因为有违纪行为,导致操行分被扣减,但可以通过多主动做好人好事的途径来“将功补过”,增加操行分,避免受到纪律处分的做法,都是可以理解与接受的,因为这反映出一种对学生行为的正确引导,也让犯过一些错误的同学可以主动去改正错误。

而如果强制规定每月必须完成多少好人好事任务,而且做好人好事必须经教师签字才有效,不能完成任务者要给予处分,就非常离谱了。做好人好事被当成一种必须完成的硬性任务,这本来就背离了做好人好事的初衷,再加上又必须经过老师的签字认可,更是将做好人好事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做好人好事是没有时间与地界限制的,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做都是一样的,而且唯有不在老师的目光范围内去主动做好人好事,才真正具有意义。而做好人好事必须经老师签字确认,是不是意味着告诉学生,在老师面前要表现好,要积极做好人好事,至于在其它地方到底做什么就根本没有关系?这样的规定,不是教育学生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更远离了教育的基本原则。而这所学校的规定,还将学生学生当成一些老师的“打杂工”,当然引起学生们强烈不满。

教育与提倡学生多做好人好事,是学校必须做的一件事。但如何做好这件事,真正起到对学生的正确引导作用,让他们形成一种做好人好事的习惯,既不引起反感,也不违背初衷,还需要学校下一番功夫。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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