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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带狗兜风暴露惩罚制度之弊

www.fjnet.cn 2012-05-08 10:15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5月1日拍摄于四川绵阳街头的一张照片,3日在微博上被热议:一辆在马路上行驶的法院警车,副驾位子坐着一条宠物狗,狗的头部伸出窗外,四处张望。3日晚,绵阳市中院给羊城晚报发来情况通报称,涉事警车来自辖区的涪城区法院,法院给予民警记过处分(见5月6日《新民晚报》)。

公车私用一直是倍遭百姓诟病的话题,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警车带狗兜风,就不仅仅是公车私用的问题了。它在表明一旦公共资源可以被随意乱用,连鸡犬都可以享受到超于常人的待遇。我们不知道坐在副驾位子上的宠物狗,到底是什么样的国际名犬。但是他现在已经成了新闻媒体追踪的“名犬”了,已经成为各大新闻网站点击率高涨的“名犬”了。

绵阳市中院对于涉事民警作出记过处分的处理,我们不知道这样的处理算作是什么处罚。记过处分既不触及当事人经济上的利益,又不涉及对于当事人的任何利益上的惩罚,它只是写在一页纸上被密封在档案袋里的记录。也许相较于公车私用被批评教育的处理,这已经算作是一种严肃的处罚方式了。虽然有关部门早就三令五申禁止公车私用,然而在这样的制度规定里,我们却难以找到相应的惩罚性条款。

这也就表明这样的制度规定,在设计之初就是一个带有“残疾”的制度规定。制度规定是有关部门自己给自己制定的,谁会在制度规定设计之初就给自己预制好枷锁。因此这样的制度规定,虽有这不准那不许的条款,但是就是没有一条严厉的惩罚条款。这样的所谓的制度规定就沦为一种形式,甚至于成为可松可紧看人下菜碟的制度规定。有赖于被处罚者与领导的关系亲疏,有赖于被处罚者对于领导的公关能力。没有处罚条款的制度规定,才能真正体现着游刃有余进退自如的精髓。

当某些制度规定设计之初目的,不是为了严格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而是成为一块展示于百姓面前的牌坊。那么这样的制度规定设计的越难以具体操作越好,越难以体现出严厉惩罚的精神就越好。这样的制度规定只是在传达一种虚假的态度,而又不想真正伤及权力操控者的切身利益。只有那种只尚空谈的制度规定,才能真正体现出这样的意图。

被监督者给自己制定被监督规定,被管理者为自己制定被管理规定,这才是警车带狗兜风惩罚制度之弊。拆迁领导者导致被拆迁人自焚死亡,面对的处罚只不过是带薪休假一年,百姓的人命都无法阻止官员继续复出的脚步,警车带狗兜风又何以抵挡住涉事者被记过处分的“严厉”?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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