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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直接举证司法乱象

www.fjnet.cn 2012-06-14 10:06  鲁开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河南省叶县一杀人嫌犯被羁押超十年,历经七审三判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仍在羁押。同时,平顶山中级法院与被害人签订“死刑保证书”保证判处嫌犯死刑。日前,一名知情人士证实了平顶山市中院原副院长赵明章主持签订“死刑保证书”的经过,并提供了权威可信的证据材料。(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刑不可逆。人命关天,所以我一直主张废除死刑。在不能一步到位的当前中国,至少要逐步减少死刑的判决与执行。就本案来说,假使李怀亮如某些人愿被办成了“铁案”而被执行,那么司法史上或许就又多了一个冤魂。

幸好,并非所有的人都丧失法治和人道的底线而草菅人命,报道说“历经七审三判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就是最好的例证。而正因为始终有人坚守法治和人道的底线,才更加凸显了平顶山市“死刑保证书”的司法乱象。

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判处嫌犯死刑,不判死刑就上访,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不是法院“死刑保证”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平顶山市中院只是为了阻止家属上访就签订“死刑保证书”,实属荒唐透顶。

只要不上访,法院就敢出保证书,这其实是法律的悲哀。法院办案不是首先考虑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而是首先考虑判决结果对社会的影响。说白了,其实首先考虑的是办案单位和办案者自己的前程。可以想象,司法已经被严重扭曲到什么程度了。

“死刑保证书”保证不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死刑保证书”的新闻,还给我们带来另外一层思索:超期羁押嫌犯长达十年,法律的正义性和公平性何在?“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还得多少年才能普及?依照法律,如果有证据或完整的证据链指证李怀亮就是杀人凶手,那么即便零口供,也是可以定案宣判的。本案为何一拖十几年,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证据不足。

赵作海、佘祥林、杜培武、李久明……这些业已被平反昭雪的冤案当事人,也是注定被写进中国法治史的中国公民,他们所经历的这些冤案无一不是办案人员贪功心切,有罪推定,进而大搞刑讯逼供造成的。本案也是一样,当事人李怀亮在庭审中当庭翻供,称曾遭到刑讯逼供,扛不住才承认杀人。

呼吁平顶山市中院:有罪就判,无罪放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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