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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酬金是小 伤害善心是大

www.fjnet.cn 2012-06-14 17:15  郭  鑫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被服务员归还。杨女士丈夫到茶馆领回现金时给服务员200元酬谢。回家后,杨女士觉得不应该给酬金,夫妻俩到茶馆当着茶馆人员的面起了争执,最后当事人退回了200元。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6月14日 新快报)

服务员拾金不昧,失物得而复失,失主拿钱酬谢,服务员感谢将钱收下,这本来是一件很温馨、很圆满的小故事。但没想到剧情还没结束,更没想到结局竟会逆转。女失主不但要回了那200元“小意思”,还希望媒体能曝光她的“恩人”。

此事一经报道,失主招来一片指责声,将之斥责为“恩将仇报”,太不够意思。说实话,失主此举确实不太恰当。从情理上说,中国人讲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自己的钱丢了,别人捡到还给你,是对你有恩,说声感谢是必须的,给点回报也是应该的,相比失而复得的5000快钱来说,一声谢谢,200块钱的确是“小意思”。既然是自己主动给了人家酬金,哪有往回要的道理。要回酬金不但是打拾金不昧者的脸,更是打自己的脸,缺乏感恩的心,丢脸丟到了家。

从法理上说,酬金不是拾金不昧者索取的,是失主丈夫主动和自愿给的,并且双方都认可,符合赠予口头合同的要约。给服务员200元是赠与行为,你情我愿,受法律保护。失主突然要求收回酬金,是单方面违约行为,缺乏基本的合约精神。

从失主索回“小意思”的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点“意思”。第一层“意思”,让好人吃亏将损害向善力。一个正常的社会,不但应该多出好人,还应该不让好人吃亏。善心不但需要鼓励,更需要呵护。呵护善心,不但需要政府的努力,更需要每个公民的努力。只有我们每一个人对帮助别人的人不吝赞美,对帮助自己的人懂得感恩,接受别人帮助的同时,也不忘去帮助别人,这样善心才能互动,良俗才能养成,社会才能更温暖。否则的话,善心遭到践踏,向善力必然下降,受损的将是每一个人。第二次“意思”,善心需要人呵护,也需要法律保护。对见义勇为如此,对拾金不昧也是如此。明确相关的法律规范,保护的不单是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更是良善之心。现在不少地方正在制定《拾遗规定》,对酬谢、奖励给出明确规定,这就是一种良好的探索,将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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