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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者也要尊重别人不爱狗的权利

www.fjnet.cn 2013-07-01 11:08  张楠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微博名为“烧伤超人阿宝”的网友,在6月29日,发布了一条关于反对养狗的微博,言辞带有辱骂字眼,该条微博在发布之后遭到大量爱狗人士的谴责,有网友称将有人对其泼硫酸。当日下午,“阿宝”发微博称,两名爱狗女士到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了殴打并造成其多处受伤。警方证实了这一肢体冲突事件。(6月30日《燕赵都市报》)

这个世界上,有爱狗爱得死去活来的人,也有讨厌狗讨厌得必欲驱赶之而后快的人,更有怕狗怕得一见狗就手脚冰凉、浑身发抖的人。对于前者来说,狗狗给他们带来的是愉悦,而对于后两者来说,狗狗给他们带来的却只有不快,甚至是恐惧。

文明社会之所以称得上“文明”,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在对待某种能给一部分人带来好处或愉悦,而却会给另一部分人带来损害或恐惧的事物时,是以限制前者利益而维护后者利益为出发点的。具体到养狗的问题上,就是通过对爱狗者养狗的自由的限制,来达到既使爱狗者从养狗中获得愉悦,又使不爱狗者和恐狗者的利益受损或恐惧降到最低。或者换句话说,就是通过适度的妥协,来达至一定的平衡。

比如,绝大多数城市与养犬有关的相关规定中,都规定了某个区域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外出遛狗时必须牵着狗以对其进行控制,狗的粪便应及时清理等。这些规定,是从卫生、安全等方面对狗的主人形成约束,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他人安全的威胁。而对于不喜欢狗和恐惧狗的人士来说,则应该在狗的主人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接纳或者至少容忍其养狗的行为。

妥协的前提是双方,尤其是养狗的人要遵守相关的规定。而当一方,尤其是养狗的一方无视相关规定时,另一方必然会出现抵触情绪,甚至表现出愤怒。近些年,城市养狗问题屡屡引发公众关注和讨论,一些烈犬伤人的事件甚至引发人们的愤怒和声讨,原因就在于一些养狗人没有遵守相关规定,不仅在市区违规养大型犬,而且未能或不愿对其进行约束,以至于使其脱离主人控制,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爱狗者有遵法养狗的自己,也有发表爱狗言论的自由,而不爱狗者,自然也有不养狗和发表反对养狗言论的自由。这些自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别人发表了反对养狗的言论,就找上门去把对方痛打一顿,这不是文明社会文明人的做法,更是合法的做法。这么做,无益于消除别人对养狗的反对情绪,反而会增加别人对爱狗人士的反感。

没有原则的爱,发生在人身上,就是溺爱出不遵纪守法的孩子,发生在人与狗的身上,就是溺爱出伤人的狗来。近期,多地发生藏獒等烈性犬伤人事件,其伤人之时,主人大都不在身边,更没有对其进行约束。在爱狗人士眼里,狗是一种可爱的动物,但是,如果你真的爱它,那就请依法约束它。而在约束它之前,更要懂得依法约束自己,因为那法律法规,毕竟是规定给人看的,而对狗的约束,也需要通过人来实现。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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