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教育讲堂 > 正文

高校“自杀免责书”成不了免责牌

www.fjnet.cn 2013-09-17 09:28  何勇海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9月16日《南方日报》)

自杀是一个沉重的公共卫生话题。一条活生生的生命突然间离去,定然让人无比哀痛。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屡见报端,有研究资料表明,在高校自杀率统计中,大学生高于一般青年,重点大学高于一般大学。本应是社会上最有希望、最积极向上的一股力量,却潜伏着放弃生命的危险,销蚀着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实在让人为之惋惜。

从这个角度看,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针对学生的自杀行为,提前打一打“预防针”,这种未雨绸缪的理念,出发点或许没错。不过,以简单粗暴的签订“自杀免责书”的方式,提前撇清责任,则值得商榷。

事实上,保护好生命是教育的第一责任,教育归根结底是对人的教育。大学生自杀,不管是出于私人的感情问题、家庭问题、人际问题,还是出于学校的教育与教学问题,大学都有义务尽力避免。比如,大学生因男女恋情、家庭变故、人际交往障碍而出现心理问题,大学应予以充分关注,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与教育。哪怕学生失恋,也应教会学生自我调整、自我拯救,积极转移失恋痛苦,避免走入轻生的极端,而不是无视这一切。

说穿了,以签订一纸冰冷的“自杀免责书”,来提前撇清责任的大学,不是一所具有人文关怀的大学,而是一所只重视“大学之用”、忽略“大学之道”的大学。大学一副自我保护心态,拿学生的生命当儿戏,完全违背了《礼记》中“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的古训,是一所失责失德的“跛足”大学,这会让怀着美好憧憬的大一新生感到寒心。此事传将开去,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影响自己的声誉和招生。

单纯就“自杀免责书”而言,也成不了大学的“免责金牌”。出了自杀事故,校方也难辞其咎。一方面,生命权、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为避免生命权、健康权被随意剥脱,在法律上,原则上不允许创设以生命健康权受损为标的的协议。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质疑的:“关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来协议?”另一方面,尚未履行相应职责,就以签订“自杀免责书”作为入学前提条件,罔顾学生及家长意愿,便是一种霸王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故笔者要忠告有关大学:若真正关心学生健康,真想避免自杀事故,首要考虑的不应是万一出现伤害事故怎样免责,而应该反求诸己,考虑怎样完善学校管理,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生命教育,使之认识到自杀的危害性和生命的可贵,尽可能杜绝学生自杀行为的发生。须知:忽略“人”的教育,就等于抽离了教育的根本。

  • 责任编辑:林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