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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监管出问题,监护人难辞其咎

2014-05-08 15:00  李德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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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童遭到在国企上班的邻居诱骗强奸达两年之久,罪犯终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5月8日《京华时报》)

在信息发达,网络普及的现代社会,这种骇人听闻的伤害未成年人案件频频被曝光,一次又一次地冲击着人们的视觉和心灵。但仔细盘点一下这类未成年遭伤害的案例,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存在家长疏忽监管和家教不良的共性问题,那些道德败坏的罪犯正是钻了家长在这方面的空子,才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未成年人被伤害的恶性事件。

新闻中,13岁的女孩儿和亲父继母一起生活,虽然也算是一个完整家庭,但是她得到的关爱和教育应该是打了折扣。这起强奸案是打工父母条件有限的客观原因和疏忽监管与家教不良的主观原因共同造成的。女儿被强奸长达两年多,无缘无故更换五部手机,作为父母却未从孩子身体、言行等生活细节中发现异常,由此看出,女孩的父母在监管和教育方面未尽到责任。这个现象提醒我们,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到了必须得完善的时候。

我国对监护人监管和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一直是比较宽泛的,只有虐待、遗弃等极其恶劣的行为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像这种疏忽监管,家教不良导致的问题,往往不了了之。正是家长这种“小错”总也得不到纠正,才使我国频频发生类似于小悦悦惨死和本案这样的案例。而在香港、美国等法律比较完善的一些地方和国家,针对因家长疏忽管理造成未成年人受伤害的行为,往往会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有可能被判处监禁。类似本案中小女孩父母疏忽监管的责任,如果总是得不到追究,此类未成年人遭伤害的事件,可能还会在某个角落悄悄发生。

目前,我国社会中未婚生育、父母离异等现象十分普遍,这些行为导致很多未成年子女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成为急需保护的最弱势群体。从这个角度思考,抓紧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监护人监管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更显得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未成人是最弱的弱势群体,只有为他们构建起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层,才能真正减少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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