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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联手,舌尖才能更安全

2014-07-28 17:26:59 赵查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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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我省“福喜事件”的最新调查情况。针对“福喜事件”,目前福建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36人,就地封存百胜、麦当劳等涉事企业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问题食品,并约谈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东南快报 7月28日)

福建省对涉及“福喜事件”的洋快餐进行调查,约谈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尽最大程度保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只是,这是事后监督,如果能形成事前预防机制,市民对食品安全可能会更放心。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保证食品安全的办法有两个,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公众监督。在国内,政府监管包括很多部门,以食药监为主,卫生、质监等为辅,基本形成完整的监管网络,但总是出现漏网之鱼。公众监督则是形同虚设。按理说,市民对自己的健康最负责,但是缺少监督食品企业的办法,一般由半官方半民间的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或者向食药监等部门投诉。只有间接监督,没有直接监督,再加上法律跟不上市场需求,对违规违法食品企业惩罚较轻,店大欺客已成常态。

这意味着,只有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联手,食品安全才能有保障。可是,我国民众却呈现出个体化的状态,即便存在个人维权渠道,也需要耗费不成比例的时间、金钱成本,得不偿失。之前,最高法表示,消费者知假买假可以照样索赔,但这种惩罚性赔偿并不多,最多十倍赔偿,对企业来说不过九牛一毛。

我们常常感慨,国外公众遭遇食品安全事故,竟然能获得百万千万美元赔偿。这是因为,他们拥有组织化维权的方式,可以对无良企业进行公益诉讼。只要某一个消费者发现过期肉,他就可以代表所有消费者起诉,并提出堪称天价的惩罚性赔偿。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公众是“小额多数被害”,每个人的损失并不大,但加起来损失很惊人。公众分别维权代价大,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成功。

目前,我国法律由于跟不上社会发展,消费者个体还没有公益诉讼的权利,这就需要革新保护公众的法律法规。公众监督组织进行公益诉讼,才能对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形成巨大压力。让食品企业为疏忽付出巨额代价,他们才会选择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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