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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荒芜比“荒就荒了”更该罚

2014-11-05 08:58:00 薛家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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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群众反映,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望直港村137亩农田,自2008年被政府违规征用后就一直抛荒。征地时非但没有土地征用手续,还找小孩代部分村民在协议上签字。望直港镇副镇长周成健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读者举报属实。针对土地抛荒,该副镇长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地荒就荒了,有什么了不起,国家荒的土地太多了”。(11月4日 《现代快报》)

137亩耕地长期放荒,已令人倍感痛心。然而更让人如鲠在喉的是,该镇负责人竟然声称“地荒就荒了,有什么了不起,国家荒的土地太多了”。严格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为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我国一直对非农建设占用严格审批,并积极通过土地整理修复耕地。可137亩耕地违规征用,且长期放荒,岂不是在架空耕地保护政策?

平心而论,望直港镇违规征地并不是为囤地牟利,更不是再打耕地保护政策的擦边球。据报道,“2008年,望直港镇政府在这片土地中间修建一条水泥路,切断了农田的水源,导致良田无法耕种。”将道路两边耕地征收是为了补偿群众损失。但简单的赎买,却不是平衡政府与群众利益的终极之策。试想,农民的损失可以“花钱买平安”,可保护耕地这个百年大计,谁负责?

事实上,正是地方政府责任的荒芜,才造成了耕地的放荒。试想,复修一下被公路阻断的水路,岂不一劳永逸,可政府为何不实施?正是修复水路要耗费时日,而这期间要做群众工作,相关部门怕耗不起,赎买了事。同样,也正是责任的荒芜,有关部门才会在征地过程中,任由村干部“找孩子代村民签字”;在未取得土地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公然违法征收征用土地。

其实,对待土地放荒,我们的处罚措施并非不严厉。《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土地撂荒一年以内,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征收一定闲置费;撂荒满两年未利用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可实际情况呢,有几个人因此受罚?退一步说,即使土地部门真开除罚单,受罚的岂不是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依然会相安无事。

从这个层面说,责任的荒芜比“荒就荒了”更该罚。有关部门不仅要追究“荒就荒了”的法律责任,更该处罚相关干部责任心的荒芜。因此,有关部门一方面要依据法律,马上收回耕地,确保耕地用途不被随意变更。另一方面,要严厉问责。对赎买土地的批准人,具体“操盘手”要处以行政问责和法律处罚。

守住十八亿亩耕地是红线,也是底线。而要守住耕地底线,显然需要地方政府以身作则,对土地红线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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