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共享经济的规矩意识会在祛魅中自然生成

2017-06-02 17:26:51 张翼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从最早的 Airbnb、Uber,到各种品牌的共享单车,“共享经济”已经融入福州市民的生活。现在,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甚至共享洗衣机都出现在福州市场上,共享概念花样百出,让人眼花缭乱。那么,一个个“共享+”项目的推出,究竟是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便利,还是“伪共享”“博眼球”呢?昨日,记者调查了几个在福州出现的新型共享项目,发现其发展状况可谓“冰火两重天”。(6月2日《福州晚报》)

共享经济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不可定义”或者无限可能,借重某些眼光独到的投资基金的支持,借助移动互联网,借力于广大公众对于生活时尚化、便捷化、“傻瓜化”的需求,“花式共享”有了充足的用武之地,从共享单车到共享充电宝、共享洗衣机、雨伞等日用品,到大体量的汽车、房屋等等,都由此而走入了共享体验的空间,由此带来的社会生态的开放度、各种资源的集约度和人际密度等各方面的利好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尽管可能有一些风险,比如个人隐私泄露,不法分子利用共享平台图谋不轨等,但这可以通过技术升级来有效避免,而且也是相关经营者产品设计和经营风险评估中必然要考虑到的;尽管可能会由此引发一些公共道德的困惑,但这可以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平和博弈中渐次清晰和解决,而且现在越来越普遍的现象是对于共享经济产品形态的呵护已经成为普通公众的共识。

在此情况下,要说到为目前的“花式共享”立规矩可能还为时尚早。治理层面所要做的,就是守好有限、高效、依法作业的本位,让共享经济在法无禁止的领域内发展,然后在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中接受拣选和洗礼,经历了市场法则的汰选和广大消费者的试错之后,冰与火自然分流,各自找到相应归宿,自然会逐渐留下一个相对晴朗而精简的产业和经济形态。

当前最急需的,是在社会认知层面,有必要为共享经济祛魅。不要看见“共享”,就把其当成一种公共产品,甚至是一种福利,这其实还是过于浪漫化了。真要立规矩,治理层面作为公共利益的第一维护者,也可以从这个方面入手,先把事和理、权和利掰扯清楚,尤其要把商业运营行为和公共空间之间的利益关系交割清楚,共享产品拿到街头来,挤占公共空间就要有必要的租金和利润分成,不能随便拿出个什么东西突兀地摆在街头拿“共享”噱头来赚钱。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