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黑名单”的威力在公开和处罚

2017-08-02 17:24:10 孙维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为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对于“黑名单”信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一定期限内在其政务外网公示栏统一发布,并逐步实现“黑名单”信息的实时上下互通和快速查询比对。(8月1日 东南网)

出台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促使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难看出,民众最期待的显然是“黑名单制” 切实发挥威力,产生实效。

由此,一个问题迎面而来,如何让“黑名单”具备威力?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到两点。一是信息公开。上榜“黑名单”的企业,不能藏着盖着,也不能小范围公开,更不能“内部公开”,而要向全社会公开,放在阳光下“暴晒”。这样,民众才会知道哪些企业上榜“黑名单”,并对这些企业用脚投票,这就是信息公开的力量。

二是依法严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者,对上榜“黑名单”企业须有严厉的惩处措施,让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而非罚酒三杯,蜻蜓点水。二者,对于触犯法律的企业依法进行惩处,让企业付出沉重代价。让违法企业长记性,并产生“罚一儆百”的效应。

当信息公开和依法严惩齐头并进、落到实处,“黑名单”的威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震慑企业,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