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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指定药店” 要防范“卖拐”

2017-09-13 17:45:21 殷建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记者获悉,福建省将逐步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禁医师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9月13日 福州晚报)

过去看病,医药不分家,我们闹不清医多少钱、药多少钱,造成看病贵的乱象。现在,医药分开了,能否有效减轻医疗重负呢?

有个经典小品叫《卖拐》,骗子并不直接卖拐给潜在顾客,而是用其他办法,让顾客“主动”购买。该小品具有现实意义。比如,医生开药,只给你开医院能买得到的药,其他药店无处寻,患者绕一圈后,还得回医院买药。或者个别医生开的药,只有某家药店才买得到,虽然医生没“引导”你去该店购药,无奈病人,只能光顾定点店。

笔者认为,为了防范此类“卖拐式”的医药勾结,我们有必要建立药物患者自选制度,就是在医生的建议下,患者自行选择治疗疾病的药物。同时,建立处方公示制度,让患者明白用药情况,也方便社会管理、监督。只有与政策相关的规则健全了、相关服务内容充实了,才能让“不得”与“严禁”产生效果。

禁止“指定药店”要严防“卖拐”现象,这是取得禁止效果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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