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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被移出“随手拍”举报范围值得点赞

2022-01-20 17:13:34 作者:宋鹏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据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网站1月18日消息,福州市公安局17日答复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李勇代表《关于要求恢复福州交警微发布公众号拍交通违法中乱停车功能的建议》称,乱停车交通违法不属于群众举报的范围,故停用了“福州交警微发布”随手拍功能中的“乱停车”功能。(1月19日 澎湃新闻)

福州公安的答复明确了一点,即乱停车不再属于“随手拍”的举报范围。而这一调整,在海南三亚等地同样进行着,可谓是对过去规定的一种纠偏。

执法机关的任何措施,必须有法可依。两地共同的依据,都是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群众举报的十种违法行为,其中并不包括违法停车。从两地的做法来看,违法停车同样也不构成第十一种——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今后对于违法停车的整治,将由交警独立完成。

事实上,在广州、武汉等地推行的“随手拍”,现在均已废除,原因就是对其引发的诸多争议性问题无法应对。交通违法“随手拍”,事实上使每个市民都成为交通协管员,虽没有直接的处罚权,但其实已享有了部分的执法权,只需要交警在后台认定即可。那么,普通人是否可以享有交警让渡的部分执法权呢?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广州的法院却并不认同。2004年,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就认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因此,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将市民拍摄到的照片作为违章的证据不合法,予以撤消。另一个现实背景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今后我国将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合同工、临时工也将调离执法岗位。某种程度上说,对于执法主体资质的严格限定,就是为了避免钓鱼执法、暴力执法等乱象的出现,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权利。

具体到乱停车行为,尤其值得慎重。一方面,相比于违反交通信号灯等动态违法行为,其“随手拍”的难度更低,举报量也更大,甚至不排除有些人被频繁举报,执法公平性存疑;另一方面,违法停车有停车位不足等现实原因,如果罔顾现实,一律严惩不贷,就会丧失应有的执法弹性。譬如,部分城市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在有些街巷。路边停车或夜间停车几乎已被交警默认,难道一夜之间就要“大跃进”?进一步说,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交警在执法时也会根据严重程度掌握弹性,但“随手拍”的出现让其空间缩小,甚至有“罚款经济”之嫌。正因如此,福州警方表态,除了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整治以外,也要实施温情执法,推出“文明出行、教育免罚”的人性化执法措施,同时加大公共停车位建设,为规范停车提供法律保障和硬件保障。

“随手拍”有其积极意义,但也要慎重考虑其适用范围,毕竟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法行为,以人为本才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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