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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制品不能游离于“法治赛道”之外

2022-04-25 10:40:09 作者:​吴睿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重庆王女士卖150份扣碗熟肉,被买家邵某以“三无产品”告上法庭,王女士二审被判退还货款并赔偿共计约5万元,此事引发巨大反响。邵某起诉索赔的不少案件也被人翻了出来,重庆大渡口区某超市也是被告之一。(4月24日《上游新闻》)

尽管不少网友批评买家“故意碰瓷”、“钻法律的空子”、“坑老人不道德”,但若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一审二审法院的司法判决,决非随意执法,是有法可依的判决。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显然意味着,在食品药品领域,邵某即便第二次大份额购买就是冲着10倍价款的赔偿金,一次下订单150份,随即提起诉讼,固然其目的性不纯洁,包括其行为得到网友们的强烈质疑,但仍受到法律支持。

近年来,随着电商春风走进乡村,从腌菜、腊肠、腊肉,到蜂蜜、柿饼,再到酱鸡、晒干虾,许多自制品通过直播带货、微信群等网络销售模式,开始走向城市的千家万户。相对大规模商业化生产,很多家庭作坊自产自销的食品,以地道的“土味”,成为农村农民致富的新路径。

但也应当看到,随着网络土特产等自制品销售市场的日益扩大,与之伴随而来是,类似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从去年四川自制的香肠没有食品标签和生产许可证,买家要求“退一赔十”,到“9.9元自制酸菜遭索赔1千元”,再到如今“卖出150份扣碗被索赔5万元”事件,这无疑在提醒人们:自制品要想在网络销售中站稳脚跟,走稳走好,不能长期游离“法治赛道”之外,否则,难免会跑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伤害。 

作为平台与商家,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的规定。譬如,按照现行法律安排,散装食品只需标明生产厂家、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即可,无需注明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代号等预包装所要求的更详细的信息。

当然,我们正视自制品安全管控的现实困难。要强化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熟知自制商品的合法标准,以消费的注意事项;降低土特产食品经营成本。地方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特产“打包”进行统一认证,从而减轻认证成本,让自制品轻装上阵。

此外,借鉴新《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原则,对土特产不标注产地、生产日期等标识,以及预包装不规范等问题,不妨引入“首违不罚”,用法律的温情与人性,让初次违法者,免于惩罚。通过一系列严把食品安全关口措施,让自制品沿着“法治赛道”前进,从而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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