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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女性人身安全 须将“反家暴”落到实处

2022-05-31 17:52:33 作者:徐永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江苏常州一男子小伟,婚后居住在妻子小丽婚前的房子里,期间多次因琐事产生矛盾而家暴小丽,被责令接受心理干预,同时在小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的6个月内必须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5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家暴”这个话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国家早在2016年的3月正式实施了《反家庭暴力法》,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也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然而,家庭暴力在这种“强压”下仍屡禁不止。

有些女性无文凭学历,没有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在生活上完全依赖于男性。并且在家庭中,她们也没有话语权,逆来顺受、性格软弱的她们往往成为被家暴的对象。而那些施暴者,却往往会在懊悔道歉之后再进行新一轮的施暴。他们在比自己更弱势的对象身上缓解自己工作上的负面情绪或从欺凌女性的身上寻找心灵的慰藉与满足。

需要指出的是,女性难以脱离家庭的束缚是她们遭受家暴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久之前,便有一名安徽女性黄媛被家暴致死的案例,在此之前,她曾想离婚却遭到家人劝阻。在家庭之中,许多女性面临着选择的困难,面对家暴,她们只能容忍、宽恕。可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摆脱束缚,直面今后的人生之路才是首选。

对于女性人身安全的保护,江苏常州处理家暴的方式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这将“保护”与“控制”完美地结合了起来。在反家暴的过程中,女性一定要有清晰的自我意识,坚定地站在“零容忍”的范围圈内,对家暴勇敢地说出“不”。

为避免“家暴”这股“恶势力”的扩大,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各个环节的合力。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而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也必须出台切实可执行的政策,将“反家暴”落到实处。社会力量也不可或缺,妇联在女性维权,保护女性人身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女性人身安全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而保护女性的措施决不能泛泛而淡,对施暴者的暴虐行径也不能处之以无关痛痒的惩罚。女性人身安全的维权之路应予以敞开,构筑社会防护的“铜墙铁壁”,让保护不只是在路上。(徐永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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