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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能否享有“游泳权”需“权威论证”

2022-07-22 10:37:05 作者:叶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从1990年开始,南京市民李国玉就在五台山游泳馆办卡游泳,游泳馆换了多家,但是习惯一直未断,至今已有32年。2022年3月,82岁的李国玉被馆方告知因年龄超过80岁,健身卡到期无法续签。坚持了一辈子的爱好,就因为年纪大了,场馆不接受,现在面临无处可“游”的情形。李国玉无法接受,一气之下将这家游泳馆告上了法庭。(7月20日《扬子晚报》)

82岁的李国玉老人因“年龄原因”被游泳馆单方面剥夺了“游泳权”,这确实“挺气人”,因而,老人一气之下把游泳馆告上法庭,这也情有可原。但站在游泳馆的角度,由于老人“超龄”,馆方生怕发生意外而“一拒了之”,这也无可厚非。但笔者以为,八旬老人能否享有“游泳权”,不能任由老人和馆方“各说各词”,而应由权威部门通过“多方论证”说了算。

先拿老人身体状况来说。李国玉虽然已是82岁高龄的老人,但32年如一日,始终坚持到游泳馆游泳,这说明其身体状况是良好的。只要医疗机构给老人出具一份健康报告,证明老人身体状况完全可以游泳,游泳馆就大可放心“接纳”。

再拿游泳馆来说。游泳馆作为一家经营单位,除了给泳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外,还需保障泳者的人身安全,这其中自然也包括泳者的自身健康安全。如果老人因为年龄原因而在游泳馆里发生意外,游泳馆显然负有一定的安全责任,这对游泳馆而言,自然想规避这一责任。因而,馆方单方面拒绝老人入馆游泳,这也合情合理。但笔者以为,如果相关部门能通过“权威论证”,化解馆方忧虑,这显然是一种双赢之举。

同时,作为保险部门,也应为游泳馆保驾护航,不妨放宽保险年龄限制,让高龄泳者也能通过意外保险,让馆方放心。即使发生意外,也能让馆方把赔偿降到最低限度,从而既让高龄泳者拥有“游泳权”,又让馆方解除“后顾之忧”。

此外,还有一点也需考虑,那就是高龄泳者的家属也应承担意外风险,家属和馆方不妨通过法律为中间人的方式签订风险责任书,一旦高龄泳者发生意外,既能让家属承担一定的责任风险,又能减少馆方的责任风险。如此,“高龄泳者”的“游泳权”才能得到保障。

高龄泳者的“游泳权”不能被剥夺。笔者相信,只要权威部门提供“权威论证”,再辅以保险护航和家属分担责任风险,将能有效保障高龄泳者充分享有“游泳权”,既让馆方“放心收”,又让高龄泳者“开心游”。如此,于双方而言都是一种双赢。(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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