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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规,为社会化拥军撑腰
2026-08-12 15:59 作者:何祖谋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据报道,新修订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拥军优属工作。这意味着,过去靠觉悟、靠感情、靠自觉推行的社会化拥军,从此有了法律支撑,也有了规则约束。

消息一出,不少人纷纷叫好。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立法”二字本身,而是立法究竟能带来什么实质性改变。

福建的社会化拥军是福建双拥工作的一张名片。我省先后成立爱国拥军促进会、退役军人关爱协会、退役军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崇军联盟”等社会化优待体系也已初具规模。这些年来,社会力量上高山、下海岛、进军营,办了大量拥军实事好事,有力推动全省拥军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共同发力的格局。不可否认,有的活动声势浩大,服务却浮于表面,甚至存在“运动式”拥军的问题。

社会化拥军若仅靠道德自觉,容易流于形式,或是出现蹭热度的乱象,这正是此次立法的意义所在。法治化的本质,是通过刚性制度明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做不好怎么办”,将过去依靠倡议推动转变为如今依靠法规规范,把分散的社会爱心整合为可预期、可考核、可追责的规范化服务供给。这既保护了真心拥军的人,也堵住了被用以蹭热度捞好处的漏洞。

当然,立法只是第一步,从实际操作层面看,有几道坎必须迈过。第一是“谁来管”。社会力量参与拥军,涉及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若各部门各自为政,最终只会谁都管不好。因而,要建立起跨部门协调机制,并让它运转起来。第二是“怎么评”。目前企业承诺给军人打折、提供优先服务,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监督手段,应当建立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让虚假拥军者付出应有代价。第三是“可持续”。当前不少拥军项目依靠热心企业家的个人情怀支撑,一旦企业效益波动或负责人更换,项目很容易断档。立法不仅要鼓励社会参与,更要通过税收优惠、荣誉激励等政策,让拥军成为一件“划算的事”,让做好事的人不吃亏。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实践,率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军人驿站(退役军人服务站),首创“闽货进军营”等活动,打造出福州“党建+双拥”联盟、泉州“十城千店崇军联盟”、厦门“凤凰花”拥军平台等一批品牌。下一步,要把这些零散的品牌串联起来,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对接的立体网络,让军人无论走到福建哪个角落,都能享受到同等标准的优待。

新时代的双拥工作,形势特点已经发生变化,唯有用心用情最能暖人心。社会化拥军的持久生命力,来源于全民的情感认同与主动参与,需要通过激励机制与文化浸润,将“要我参与”转变为“我要参与”。政府部门要当好“调度员”,构建上下贯通、高效执行的政策体系;企事业单位要当好“生力军”,打造各具特色、直抵人心的拥军品牌;社会各界要当好“暖心人”,用心用情支持国防、关爱军人军属。只有当每一天都是“双拥日”,每个人都是“双拥人”,强军兴国的根基才会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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