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公告活动 > 正文

关于举办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www.folksfolks.com 2012-09-06 11:00   来源:组委会新闻中心 我来说两句

各新闻单位:

为尊重境内外新闻工作者对采访报道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旅游博览会所付出的的辛勤劳动,激励更多记者报道好“投洽会”、“旅博会”,吸引更多媒体关注福建、聚焦海西,为推动和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中心决定联合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范围

凡于2012年4月1日至9月30日间在境内外新闻媒体刊载播发的宣传报道第十六届投洽会、第八届旅博会以及与此相关的优秀作品均可参评,体裁不限。

二、参评作品条件

1、突出反映本届投洽会、旅博会的主题、新特点和新亮点;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各项筹备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内涵深刻、形式新颖、语言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感染力;

4、具有深度思考和独到见解,对投洽会、旅博会的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参评要求

1、各参评单位选出参评作品,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第八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附后)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参评作品连同推荐表,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并装订22份(推荐表在前,参评作品附后),表中作者、编辑一栏只填写一份,其余21份不填。

3、广播、电视作品送录音(CD光盘)、录像(DVD光盘)一份及文字稿22份。

4、报刊类参评作品须加送报刊原样1份,参评版面须加送原报版面3份。

5、网页作品须注明其地址链接,并附相应的网页光盘。

6、外语作品应附有相同数量的中译稿。

7、各参评单位推荐同体裁参评作品不超过3件,同一作者参评作品不超过2件。

四、评选办法

1、邀请新闻界、经济界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十六届投洽会、第八届旅博会好新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

2、评选办公室根据收到的参评作品实际情况拟定评选细则,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施行。

3、本届评选活动将分福建省内媒体与省外媒体作品两部分进行,分别设特等奖一个,一、二、三等奖若干个。省内部分获奖作品数按其所有参评作品总数的40%确定,省外部分获奖作品数按其所有参评作品总数的60%确定。

4、评选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作者同时获得相关证书和奖金。

五、选送方式

201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参评材料送到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邮编:350003。联系人:廖芝馨,联系电话:0591-87854044)。

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中心 2012年8月27日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