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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历史留下公正的注脚──1992年11月两会共识始末

www.folksfolks.com 2013-04-27 12:08   来源:国台办 我来说两句

1992年11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找到了解决办法。两会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但是,台湾方面这些年来把两会的共识说成了“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历史是不可更改的。共识究竟是什么?历史的真实又是什么?回顾这段历史,真相即可大白。

    事务性商谈中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问题的提出

  1987年底,长达三十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成立得到官方授权的与大陆方面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出面处理自己“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1990年11月21日,体现这一意图的海基会成立,1991年3月9日开始运作。海基会成立时,自我规定以“中国的、善意的、服务的”为宗旨。为了发展两岸关系,尤其是逐步推进两岸谈判,并且注意到海基会的上述态度,大陆方面在确定以适当方式与海基会接触、商谈时,就认为两会商谈应有一个共同的基础,使之在一个健康的轨道上进行。

  1991年4月28日,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陈长文率团来北京访问。4月29日,国台办副主任唐树备在会见陈长文时,受权提出了处理海峡两交往中的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条原则,其中第二条是:“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11月3日至7日,陈长文再次率团来北京,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犯罪活动问题进行程序性商谈。商谈中,唐树备再次提出希望海基会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争取双方达成共识。双方首次讨论了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但未能达成共识。此后,台“陆委会”一再强调台湾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与大陆方面不同,而表达对一个中国的态度是政策性的问题,与事务性商谈无关,海基会在事务性商谈中不得谈这个问题。

  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1991年12月16日,海协成立,开始与海基会接触、商谈。海协根据国台办授权,继续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1992年3月23日至26日,两会在北京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问题进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谈。商谈期间,海基会人员按台“陆委会”的要求,一再表示“没有受权谈一个中国问题”。同时,他们在商谈中提出的主张,则明显违反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例如,在解决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中,海基会起初用比照国家间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做法来处理大陆公证书在台湾的使用;在解决开办两岸挂号函件业务问题中,援引国家间通邮的做法。实践再次说明,在商谈中确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是必要的,而如何达成这一共识的方式是可以讨论的。

  针对台湾当局的曲解和部分台湾同胞的疑虑,商谈结束后,海协于3月30日召开记者招待会,海协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就在事务性商谈中应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唐树备指出:首先,商谈要反映现实,一个中国是客观事实。处理两岸交往中的事务性问题,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这是什么性质的事务,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呢?还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事务?本来,在一个国家内,文书使用、挂号函件查询等不需要有特别的协议,但基于没有统一的客观现实,需要采取某些特殊的做法。这种特殊的做法,当然不应同国与国之间的做法混淆起来,因此有必要明确海峡两岸交往中的事务性问题是中国人的内部事务。只有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考虑到两岸存在不同制度的现实,才能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真正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第二,本来双方对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没有分歧,这见之于中共领导人的谈话,见之于中国国民党领导人的谈话,见之于台湾当局公布的有关统一的文件。明明双方都认为是“一个中国”,偏偏台湾当局某些主管大陆事务的官员,不同意双方提一个中国,不同意双方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处理两岸交往中的问题。第三,我们提出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只是要双方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不是要与海基会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至于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唐树备的这一谈话明确说明,海协坚持要求海基会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没有要求两会就一个中国的涵义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而且考虑到双方很难形成共同的文字表述并写进协议,因此在表述方式上,预留了包括口头表述的空间,并将这一信息传达给了台湾方面。此后,海协将自己的态度概括为: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并愿意听取海基会和台湾各界的意见。这种态度始终贯穿在海协解决这一问题的全过程中。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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