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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细则]

2017-06-01 16:36:47  来源:福建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项   我来说两句

(二)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1.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积极支持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省金融办

2.支持绿色企业发债融资。探索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发债企业和募投项目的绿色程度、环境成本进行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债,建立有利于降低企业发债融资成本的担保、贴息等机制。鼓励各级政府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企业在贴息和担保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办

3.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加大对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各类企业绿色债券的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强化对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的跟踪,确保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绿色项目。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研究并发布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优先支持绿色环保型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省发改委、省金融办

(三)积极发展绿色保险

1.不断完善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责任单位: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省环保厅

2.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福建绿色产业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渔业灾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研究探索湿地、海洋岸线、岛屿、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保险。

责任单位: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

3.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服务绿色项目投融资。加强与各大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推动在闽设立绿色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团队,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动保险机构研发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绿色企业或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省发改委、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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