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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有承诺!西藏昌都市首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2020-06-15 10:52:26 作者: 来源:福建第九批援藏队  责任编辑:郭晓楷   我来说两句

  编者按:为推动昌都市顺利施行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福建省第九批援藏工作队队员江晴充分发挥工作专长,通过设计、创新合格证样式,在昌都追溯系统尚未建设的情况下,融入福建质量安全监管可追溯先进理念,借力农业农村部“农安信用”平台,先行试点对本地生产主体的可追溯,指导企业完善各类公开信息;与此同时,积极走访、动员昌都市内农产品消费量大,市场占有率高的康贡禽业公司,做为合格证推广首批试点,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为契机,推动其产品完成合格检测;并组织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搭桥,对市内另外两家种植业主体开展上市蔬菜11批次抽检和免费快速农药残留检测。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在市委市政府、昌都市农业农村局等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6月10日,顺利推动昌都市首发13张种植、养殖农产品合格证,为昌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治理新格局的开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月10日,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康贡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特供果蔬园、卡若区日通乡温达村蔬菜种植大户阿旺次丁等3个市场主体,分别为活畜禽、禽蛋、蔬菜三大类别13批次食用农产品开具合格证。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志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我市全面试行。

  “合格证既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源头生产者的承诺书。”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江晴说,它标志着农产品上市从“默认合格”迈向“承诺合格”,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产品管理迈向主体管理。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魏东出席昌都市2020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发放仪式并作讲话。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去年12月底,农业农村部正式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今年1月起,西藏自治区与全国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在此背景下,3月份,我市制定了试行方案,明确发证范围(水果、蔬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设计藏汉双语宣传手册,制定“昌都版”合格证范本,并选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种植养殖市场主体进行试点首发。

  记者注意到,合格证需要市场主体填写“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 “联系方式”“产地”“开具日期”等内容;同时,市场主体必须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此外,合格证上还有“农安信用”二维码。“这是我们在自治区范围内的首创,初步实现了农产品信息可追溯。”江晴介绍,“农安信用”是农业农村部建设的一个信用平台,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看到基本信息、管理制度、自检记录等主体信用档案。

  “合格证是市场主体在自检自控基础上的自我承诺。今后,食用农产品将逐步实现带证上市,没合格证就不准上市将成为必然。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加强抽查,一旦发现违背承诺,将予以严惩。”江晴介绍,自律与国律相结合,将倒逼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充分落实农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产品贴上合格证,实现信用社会化,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扩大产品销路,因而也备受市场主体追捧。“我们对产品有信心,敢作承诺!”康贡禽业负责人益西卓嘎表示,有了合格证,产品信息可追溯,就不用担心自家的藏鸡蛋等产品被冒充。而此前在温达村附近卖菜的阿旺次丁,开具合格证,就是为了更好地将蔬菜卖到昌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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