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援藏网 > 新闻聚焦 > 正文

为了不该忘却的纪念——记昌都市怒江大桥桥墩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2020-12-16 09:57:53 作者:郑晓强 来源:福建第九批援藏队  责任编辑:郭晓楷   我来说两句

许多“老昌都”都听过这样的传说:当年,十八军在修筑怒江桥时,一位战士因连续作业身体疲劳,不慎掉进正在灌注水泥的桥墩里,混凝土迅速凝固。战友们想尽一切办法也未能将他救起,最后只能留着泪将他筑进了桥墩。

如今,在位于八宿县的新的怒江大桥旁,还保留着这个特殊的桥墩。但令人遗憾,旁边没有任何碑文来讲述这个故事。这个桥墩显得有些孤独和落寞,若无“老昌都”随行介绍,大多旅者并不会留意,更别提驻足缅怀当年的英烈。

英雄不该被遗忘!可喜的是,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施行怒江大桥桥墩英烈公益保护。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怒江大桥旁不久或可立起“两路精神”的丰碑。

介入

今年9月,福建检察援藏干部、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邓世钦在和同事聊天中,得知这个特殊的桥墩背后的故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他和同事查阅了新华社相关报道及《八宿县志》等官方资料。因为桥是十八军修筑的,而武警支队又派战士驻守过,所以他们又先后走访了昌都军分区和昌都武警支队,并请教当地历史文化研究专家,试图查清桥墩埋忠骨的战士身份,可惜已无从考证。

“无名英烈就无法得到后人的纪念和缅怀吗?无名英烈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保护吗?”邓世钦激动地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所保护的英烈,既包括有名英烈,也包括无数的无名英烈。”

邓世钦提议在桥墩旁修筑纪念碑,供人缅怀、纪念当年的烈士,并进一步弘扬“两路精神”。这样的想法,得到了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军分区和昌都武警支队的肯定和支持。

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诉讼的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而负责英烈保护的主管部门,为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开始介入此案……

调查

随后,检察官前往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该局党组书记刘大强及优抚科科长向秋向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怒江大桥红色遗迹保护及修建英烈纪念碑工作。

原来,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今年初便将上述英烈保护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甚至,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找设计公司设计了纪念碑的效果图。

主抓该项工作的福建援藏干部、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副书记梁晨磊三次到现场考察,并向福建省第九批援藏工作队领队,昌都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魏东专门汇报了工作。魏东高度重视该工作,在协调沟通和援建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那为何至今没有启动纪念碑的修建工作呢?

经过调查得知,该桥墩所在的位置属于军事用地,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特向土地权属单位昌都武警支队发函,希望武警支队同意将该地用于修建纪念碑。昌都武警支队向西藏武警总队汇报了此事,但是由于当时该宗军用土地处在交接过程中,权属尚未明确,西藏武警总队便没有批准将该地交由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用于修建纪念碑。

突破

“我们发现主管部门并非不履职,而是在履职中受限于客观原因,没有将事情办成。”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科告诉记者,为此,检察机关决定不采取对抗性较强的检察建议形式,而是采用缓和的诉前磋商机制,共同探讨促进问题解决的方案。

本月3日,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就督促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继续推进怒江大桥红色遗迹保护及修建英烈纪念碑工作召开磋商会暨公开听证会,邀请昌都市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及人民监督员听证,昌都军分区、昌都武警支队相关领导出席。

听证会上,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昌都军分区、昌都武警支队分别就怒江大桥桥墩英烈保护工作及该案涉及的用地问题等发表了意见。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还承诺,本月将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拉萨军事检察院按照中央军委政法委关于军地检察协作保护军事公益的有关文件精神,已与昌都人民检察院协作沟通有关军事单位,促成怒江大桥桥墩英烈公益保护军地各单位形成合力。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修建英烈纪念碑的前期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王科透露,“同时,我们还在协商相关部门,探讨利用怒江大桥旁旧营房建设纪念馆的可能性。”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