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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退休教师反映待遇差额未发放 教育局:待政策明确

2023-08-04 17:16:36 作者: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倩倩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近日,有网友在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直通屏山》上反映,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第三批已分离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属三明市明溪县管辖,存在生活补贴、高龄补贴、职称差工资未领取等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关于做好已分离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补差工作通知,要求已分离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工资及各项补贴差额应及时发到位。

就此事,记者电话联系了其中一位已经70多岁的陈老师。她说,明溪辖区内政府办的中小学退休教师都已领到2022年1月份至今的生活补贴费,而他们这些已分离企业办学的中小学退休教师至今领不到生活补贴、高龄补贴、职称差工资。中央文件,省里文件,市里文件均规定并下达分离企业办学的退休教师享受与地方政府办退休教师同等待遇。

陈老师说:“我是小教一级,按照政府办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领取标准,每月可领取900多元的生活补贴费,可是到现在我都没有领到。只要承认我们享受地方政府办学校退休老师待遇,就得给我们与地方老师同等级待遇。” 

这批教师队伍中的吴老师,今年80岁,她希望作为分离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应该和地方政府办退休教师享受同等人员同等待遇。她说:“2022年开始,地方政府办的老师已经领到了生活补贴费,我们到现在都没有领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文件,里面写明,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在职人员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移交后,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做好已分离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补差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7]75号文件规定,应落实《教师法》中有关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的有关规定,统筹财政资金,切实落实已分离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

关于此事,明溪县教育局回复称,经县领导组织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积极协商研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精神,以已分离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与政府办同类退休教师两类人员2023年4月工资为基准,综合考虑工龄、退休时间、职称等基本相同的因素,经认真比对核算,已综合计算出已分离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与政府办同类退休教师的工资(含2022年新增的生活补贴、高龄补贴、职称差工资等)差额资金,从计算结果看,如扣除新增生活补贴,两类人员的总工资(包含高龄补贴、职称差工资等)已基本相同,因此,不存在扣除新增生活补贴外的待遇补差问题。

据该局向生活补贴发放有关部门了解,2022年初,我省出台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政策,政府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按规定享受,但对已分离企业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目前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下一步,将加强沟通跟进,待上级有关新增生活补贴的政策明确后,该县再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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