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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黄志丽:做群众的知心人
    2年多来,“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化解民事纠纷五百多件,被百姓亲切的称为“知心法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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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志丽同志长期扎根基层法院,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忠诚履职,秉公办案,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她以法官特有的刚强和自信,女性的细腻和柔情,始终捍卫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
用真诚去打动他人
  黄志丽做“和事佬”,不仅是事后,更经常是事前。在她看来,民商纠纷与其对簿公堂,不如以和为贵。她坚持调解优先,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庭外。十几年来,她深入乡村、社区,走访近万名当事人,摸清当地民风民情,以便更有针…[详细]
坚决不做“甩手掌柜”
  法律视角下的公正,白纸黑字,界定清晰。然而,法律条文之外的人情冷暖,却复杂得多。 “只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妥善修复受损关系,才是群众需要的公正。”黄志丽延长了司法服务的链条,为此付出巨大…[详细]
   
公正办案与百姓利益
  公正是法官的首要追求,也是群众信任的基础。在办案中,黄志丽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信得过。“法官多辛苦一点,群众的矛盾就会少一些。特别是民事案件,法官不仅要公正判案,还要更多地关注履行的过程,最…[详细]
百姓的知心法官
  “民事案件往往折射出社会关系的脆弱,法官应当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修复人与人之间的裂痕。”她经常走进群众中去,观察、熟悉群众的说话方式、思维方式,总结出一套独特的调解办法,“以柔克刚”、“借力开锁”等等,让冰冷的法律变得温热起来。[详细]
  黄志丽简介
 黄志丽,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1年时间里,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34件,上诉率不到3‰,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成为老百姓信赖的、满意的人民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十佳法官”、“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2014年,黄志丽被评为全国十名“最美基层法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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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丽:百姓的知心法官
我始终坚信,人性本善,有时候良知只是暂时沉睡了,等待有人把它唤醒。
黄志丽:坚决不做“甩手掌柜”
只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妥善修复受损关系,才是群众需要的公正。
黄志丽:办案不能“捣糨糊”
我深知“100-1=0”的道理,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探求案件根源、理清案件证据,让裁判还原客观真实。
黄志丽:百姓的知心法官
我始终坚信,人性本善,有时候良知只是暂时沉睡了,等待有人把它唤醒。
黄志丽:坚决不做“甩手掌柜”
只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妥善修复受损关系,才是群众需要的公正。
黄志丽:办案不能“捣糨糊”
我深知“100-1=0”的道理,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探求案件根源、理清案件证据,让裁判还原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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