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 正文

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应深调查快公布

2023-07-06 15:27:58 作者:朱昌俊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7月4日,有网友称山西省汾阳市一名女生遭多人欺凌。据汾阳市政府新闻办回应,此事中2名年满14周岁的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其余6名涉案人员因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已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又是一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视频中,有多名未成年男女通过殴打、侮辱等方式对一女孩进行欺凌。这样的视频每每让人五味杂陈。这既是出于对被欺凌女孩的同情,对于施暴者的愤怒,更是出于一种深深的无力——到底是什么让未成年人不惮于对自己的同龄人作出如此暴戾的举动?从这次事件的处理来看,其中两名年满14周岁的涉案人员被刑拘,相关处置也称得上是依法严惩了。

相对来说,同样发生在最近的“男孩被逼吃粪”事件的处理结果,则让更多人难以接受。除了4.5万元和解,官方的通报只是披露,“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其余则是停留在“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的层面。这不得不让人困惑,如果做出骇人的“逼人吃粪”事件,仅仅只是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这是否会继续放大施暴者的侥幸心理?又是否会形成更大范围的消极示范?

实际上,公众的不满还不止于此。比如,在事件曝光后,对3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目前公众都无从所知。这背后显然不排除有着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考量。但是,具体到如此恶性的欺凌事件中,霸凌一方的隐私保护边界到底如何确定?如果一味只是以保护隐私的名义让霸凌者及其监护人完全“隐身”,这对于受害者是否真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在相对清晰的身份信息欠奉的情况下,这是否也会对处理的公正性造成威胁?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该事件发生于6月17号,但霸凌一方过了十多天才主动要求提高赔偿,后续才有了官方对事件的通报,这是否是迫于舆论压力的被动选择?这种种疑问的背后,实际反映出当前针对未成年人的霸凌行为,仍缺乏一套成熟的、标准化的、被社会所认可的处理流程。相关事件的公正处置,以及对霸凌行为的“零容忍”,可能依旧受到一些不该有的因素的掣肘。比如,是否还有地方或是相关部门把对霸凌行为的公开,看作是对“负面”舆情的曝光,从而缺乏主动公开处理的自觉?

客观地说,校园霸凌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成因,其防范和治理的难度不应被低估。尤其是近年来,未成年人欺凌现象愈发呈现出残暴化、低龄化、隐匿化的特征,也进一步增加了处置的复杂性。但越是如此,越需要明确并坚持一些最基本的原则。比如,要防止社会对霸凌事件的关注度越高,就越让一些地方把霸凌现象当作“丑闻”来看待,从而降低处置的透明度,或是被舆论推着走,视舆论的热度来选择性处置。

另外,校园霸凌事件的处置,不应该少了学校的视角。至少在这两起事件中,我们都未看到相关涉案人员所对应的学校,对此有任何公开的回应,这显然也是不正常的。校园霸凌的预防和处置越复杂,越需要在家长、学校、司法系统、社区等相关主体之间找到一条可行的“共治”之路。至少,每一起案件发生后,相关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复盘,在有效预防、依法处置等多个维度,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朱昌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