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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南方都市报》2月2日)

这一消息在舆论场上引起一阵喧哗与骚动,质疑者众。其实,这并非新闻,去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为公务员在职务之外开辟了职级晋升通道。

一项统计显示,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大数据解读基层公务员生存状况》指出,“无数基层公务员在权力‘金字塔’的底层消耗着青春和激情,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自嘲患上了‘副科病’。”“5加2”“白加黑”“夜总会”,还患上“副科病”,且收入不高,一些基层公务员确实啧有烦言。如今,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那些勤劳苦干的基层公务员,尽管当官没有盼头,但收入有了奔头,地位有了保障,也就更有劲头。因此,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可淡化“官本位”思想,鼓励更多人坚守一岗、专攻一行,在职业稳定性中提升履职专业性。

一方面是基层公务员拍手称快,另一方面是不少网友强烈质疑,甚至出语讽刺:“我家一个亲戚,60岁的农民,种40年的地了,是不是该享受副部级待遇?”那么,如何使职务与职级制度更合乎民心?

其一,不能将混日子等同于熬资历。应该说,随着整顿吏治和反四风的推行,公务员“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现象大为减少,但仍有不少公务员在混日子。必须厘清的是,无论是涨工资还是享受一定职级的待遇,指向的是那些勤恳工作的公务员。如果不敬业,不仅不应该涨工资,还应该被处分。利、责、权相统一,公务员工资涨了或享受了待遇,更应该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而不能平平安安占位子,忙忙碌碌装样子,疲疲沓沓混日子。

其二,应清除吃空饷的公务员。目前,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的部署,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集中治理,没有完成这项治理的,不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诚然,如果一些公务员连班都不上,边吃空饷,边享受一定职级的待遇,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其三,应建立更严格的公务员淘汰机制。既然是公务员,就不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尽管按照公务员法,不称职的公务员应予以辞退,但几年前有数据称,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有业内人士称,由于对公务员的考核和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导致公务员淘汰率低,而有的单位和领导怕得罪人,使考核流于形式,考核机制形同虚设。譬如,某市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公务员占比近10%。然而在首聘3年期满后,竟无一人被解聘。连聘任制公务员都陷入“只进不出”的怪圈,可见公务员淘汰有多难。

正科满15年可享副处待遇被质疑,释放了值得关注的信号。如果与考核机制相配套,并建立更公开公正的监督平台,民众不仅不会反对,反而会对那些兢兢业业的公务员报以敬意。

据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按照《意见》的规定,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简单来说,此举就是以给待遇补偿的方式,来缓解公务员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这对于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释放升职压力,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而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缩小公务员群体的收入差距。

每一个职业群体都有自己的职业烦恼,对公务员来说,最大的职业烦恼莫过于晋升。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过于狭窄的晋升空间,一方面导致竞争的激烈甚至惨烈,演绎出各种办公室里的勾心斗角,让人疲惫不堪,另一方面会带来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打击。一名公务员再优秀,如果晋升缓慢,往往就会被世俗的眼光视为失败的人生,收入上也会被拉开差异。

问题还在于,一旦因晋升不力而被贴上“失败”的标签,那么其负面效应不仅会作用于个人,还将间接影响整个社会。比如一些公务员眼见晋升无望,那么干脆混吃等死、尸位素餐,以一种消极的态度来表达心中的不满,这将直接伤害到行政效率。而另一些公务员则可能因怀才不遇而心生退意,逃离公务员队伍,到其他的领域去寻找和实现个人价值,这又必然造成人才的流失。这两种情况显然都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

如果剥离各种灰色收入和隐性福利,公允地说,公务员的整体收入相对而言并不算高。因此若想改变晋升空间小、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提高待遇并不难获得理解和认同。但换个角度想,公务员群体抱怨晋升空间小,仅仅是因为收入低吗?或者说,公务员晋升空间究竟该有怎样的拓展?

一个最起码的常识,在任何国家任何行业,“晋升”都具有稀缺性,总是会面临“僧多粥少”的问题。很多时候,人们不是患寡而是患不均。如果说提高待遇能对晋升失败者起到安慰作用的话,那么让职业评价和晋升考核体系变得更加良性和公正,或许可以帮助公务员群体在面临晋升压力时变得更加心态从容和平和。

有竞争就会有成功与失败,能否接受失败,竞争能不能成为激励公务员群体尽责尽职的持久动力,并不取决于名额的多少,而取决于这场竞争究竟是不是公平的。如果是公平的,那么真正有能力的人绝不会因此而产生挫败感,因为他们还有希望成为下一次的成功者,而如果是不公平的,晋升拼的不是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而是关系和背景,甚至是潜规则,那么在这场胜负早已注定的竞争中,失败的阴影就会无限放大。

如果把公务员晋升空间比作一扇门的话,那么需要改变的不是这扇门的大小,而是让所有人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一同出发,谁也不知道结局,谁都可能成为最后的胜出者。这种良性的竞争,才能激发出公务员的最大职业潜能,既利于个人的价值实现,更利于社会的进步。

【只有在外围实现官员福利待遇的透明化,在内部实现绩效的公平评价,才能慢慢消解公务员心里的“官念”,在本职岗位上积极有为。】

基层公务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困局有望破解。媒体披露,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等问题。根据《意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以任职时间和考核成绩为标准设定级别,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

公务员制度是个舶来品,我国正式引进也不过20多年的时间。当初之所以改革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引入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就是为了破除干部制度中的官本位,建立能够适应国家治理需要的公务员队伍。然而公务员名称引进来了,公务员法出台了,但在观念和相关的制度设计上,官本位并未消失。人们潜意识里认为当官比当普通公务员光荣,而且当官还有隐性福利。公务员法没有吸收域外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分类,相反以职务为标准进行一系列的差别管理,其中包括将工资待遇与职务挂钩,职务晋升乃至成为有的公务员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以致“不想当官的公务员不是好公务员”。

这样的制度设计,将公务员都吸引到窄窄的一条官道上,制度本身的初始价值往往被忽略。那些身处一线的基层公务员,当官的压力更大。数据显示,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万人,而县级以下工作的政府机关公务员数量占比超70%,但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基层公务员不仅在工作上“5加2”、“白加黑”,还在职务晋升上患了严重的“副科病”。针对此,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意味着基层公务员即使走不通官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而无需在权力金字塔的底层焦虑不安。

其实,改革并非仅仅解决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前景,其最终意图应当是摆正公务员的定位,找回公务员的尊严,让公务员制度回归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价值本位。在一定程度上,“光想当官的公务员不是好公务员”,倘若基层公务员都成为“官迷”,便很难安下心思为民服务。改革重在为公务员确立制度前景,既不必为挤一条官道而费尽心思,又具有内在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成长。

当然,要真正实现改革意图,还必须有配套措施。公务员制度改革说到底是个系统工程,既要彻底消除特权,杜绝“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以剔除当官的巨大诱惑力;还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和机制,防止考评不公平引起基层公务员焦虑。只有在外围实现官员福利待遇的透明化,在内部实现绩效的公平评价,才能慢慢消解公务员心里的“官念”,在本职岗位上积极有为。

【在年度考核上,许多单位的考核跟平常工作的勤勉度、工作成绩,并没有真正挂钩,常常是“优秀”轮流当,不能体现出考核的激励功能。】

据报道,《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狭窄、待遇偏低、留不住人才的现状有望得到进一步改变。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首先,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拓宽基层公务员上升空间。2014年初中央下发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意见规定,乡镇可以设科级非领导职务,此前是不允许的。如今又出台新的制度,共同为基层公务员,特别是乡镇公务员的晋升搭建了“立交桥”,或将改变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状

其次,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改善长期扎根基层的公务员的待遇。由于我国公务员薪酬待遇主要与职务和职级捆绑,一个公务员职务职级的高低,与其收入关系密切。此前,一个在乡镇工作30年的科员的工资,甚至可能比不上一个工作刚刚满5年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本科毕业生,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建立,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再者,建立了合理的职级上升通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现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受惠最大的,是那些工作年限长,却未受提拔的公务员。其中,很多人确是因为能力优秀、工作勤恳,但受制于上升渠道狭窄而难被提拔,但有些人则确是因为能力不足,或工作怠惰,而失去提拔机会。如果后者通过“混”十来年,就可获得优厚待遇,无疑是不公平的。

此次出台的“意见”也注意到这个问题,要求公务员职级提升需参考公务员考核结果,不过,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制度能否把好这样的关,并不令人乐观。

公务员考核曾被许多基层领导干部称为“世界级难题”,在年度考核上,许多单位的考核跟平常工作的勤勉度、工作成绩,并没有真正挂钩,常常是“优秀”轮流当,不能体现出考核的激励功能;年度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情况也非常少见,体现不出考核的“罚劣”功能。在平时考核上,由于公务员难以像企业职工那样,以投入产出的数量、质量进行评价,因而虽然许多单位建立了平时考核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所以,接下来亟须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确立更加科学、便于操作的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例如,公务员不能只考核德、能、勤、绩、廉等笼统指标,而针对不同部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工作性质和职责,设置不同考核方案,使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在公务员考核中应当引入公众满意度的指标,通过公开透明和民众参与监督,使考核发挥出奖优罚劣功能,确保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公平实施。

去年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日前,有媒体报道该《意见》已经正式下发,进入实施阶段。据悉,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正科级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

长期以来,基层公务员不仅要面对“白加黑、五加二”的繁重工作压力,还要承受待遇差、晋升难等职业发展困局。有研究表明,一个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因此自嘲患上了“副科病”;更多的人则是在办事员和科员级别度过整个职业生涯,缺乏尊严和满足感在所难免。甚至有人因为长期得不到提拔,要么萎靡不振、无心工作,要么就动起了捞钱回本的主意。这样的职业倦怠和扭曲心理,不仅是个体的痛楚,更成为当下亟需纾解的时代难题。

基层领导职务职位毕竟有限,“僧多粥少”的局面很难改变。职务上没法“开源”,从职级上打开一扇窗,成为为公务员开辟晋升通道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有关部门曾数次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改革提上日程。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就明确提出“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2009年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也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然而,这些改革终究没能迈出从纸面到实践的第一步。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县乡级财力本就有限,职级改革后势必进一步增加财政压力,改革初衷再好,到头来也抵不过没钱寸步难行的苍白现实。

从媒体报道看,此次《意见》拆解了职务晋升的“天花板”,开辟出职级晋升的“天窗”,县乡公务员晋升空间小、待遇差的问题将得到极大改观,此举将不仅激发在职公务员廉洁奉公、踏实工作的积极性,也必将为留在基层的优秀人才注入一脉清泉。虽然职级晋升年限比较长,但《意见》规定,只要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那么理论上职级晋升年限将最多可以缩短三分之一。公务员职级改革甩开落实的膀子,无疑为今年这个改革关键之年更多改革落地生根打响了当头炮。

欣喜之余也要看到,当前各地仍有财政压力增加的顾虑,社会上也对职级考核模式不公、“跑级”可能盛行等强烈担忧。鉴于此,要将改革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收获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成效,还应从系统改革上下功夫,加快公务员法的修订,研究公务员考核和晋升制度的综合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已探入深水区,各领域各环节的关联性互动性协同性更加凸显,以系统思维统合招录、考核、任免、晋升等各项改革,从改革配套上下功夫,在协调各方上做文章,才能形成改革的总体效应,确保细分领域的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国自古就有“郡县治,天下安”的说法,基层干部背负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推进改革发展、维护基层稳定的重任。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否在状态、是否具有强烈的职业理想,对于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百姓福祉至关重要。期待此次改革既可以惠及那些在基层任劳任怨的干部,更可以成为基层发展的润滑剂,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凝聚力量。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从8月底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新闻报道中,我们能够看到“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有关表述。这项改革举措推进之快,对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讲,确实是一件好事、实事。

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不断规范、日臻完善。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大家普遍反映,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职务晋升,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的基层公务员,绝大部分人都遇到了职务晋升的“天花板”,发展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矛盾也客观上助长了庸懒散和“小官大贪”等恶劣风气,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改变职务晋升“一条路”的现状,有利于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总体稳定。现行的公务员制度基本上是以职定级、以职定薪,而级别的功能相对较弱,结果是职务晋升几乎成了公务员工作最大的动力,而社会评价公务员的价值,也往往只用“做了多大官”这一把尺子。实现职务职级“双轨制”,可以为公务员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也可以使那些尽职尽责但又止步于更高职务台阶的公务员,获得应有的合理待遇和职业尊严。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整个公务员队伍中的多数,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央政策向基层倾斜、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改革导向。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地,需要各级党政机关把工作做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差异,也要避免地方搞“土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标准和待遇;既要注意与已有的公务员晋升、激励、保障等制度相衔接,也要注意与领导职务和非领导制度晋升制度相区别,合理确定职级晋升范围和条件,避免通过晋升职级变相谋求职务;既要让基层公务员真正得实惠、受激励,也要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避免不够资格的人浑水摸鱼,造成新的攀比和“混日子”。在县里尤其是乡镇,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混岗工作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对此应适当予以统筹考虑。同时,此种改革举措何时实现县以下和县以上公务员全覆盖,也值得期待。

总之,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无疑为基层公务员吃了一颗“定心丸”,是“聚人心、接地气”的好事,也希望享受到改革成果的基层公务员,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老百姓办更多的好事、实事。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未来实行级别工资以后,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使基层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为基层公务员开辟除升官之外的又一价值体现、级别晋升和待遇提高的通道,回应了体制内一些基层干部对晋升无望、待遇太低的吐槽心声,不失为对现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举措。这对于占全国公务员60%的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公职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其意义不仅事关基层公职人员的利益福祉,更有助于基层公务员的队伍稳定和活力提升。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架构中,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和津贴福利往往与其所担任的职务相对应,即“什么领导职务,就是什么级别,就拿多少薪水”。反映在工资结构里,通常是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从表面看,职务工资仅占薪酬总额的五分之一,但由于地区附加的津贴也基本是按照职务的等级发放,与职务相关的工资占比实际上接近七成。在职务决定薪酬的语境下,职务提升就成为公务员谋求待遇提高的“单行线”。

尽管现行管理体制不乏“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的激励作用,但由于受职数所限,“僧多粥少”,能够谋得一官半职者终归凤毛麟角。加之单位规格决定其领导级别的对应因素,以致很多基层公务员熬到退休,也不过是科员待遇。

而职务决定薪酬的负面效应更是显而易见。比如助长官本位思维;可能诱发曲意逢迎和跑官要官的不良风气;让升职无望者油生挫败感,伤及职业自尊,甚至由心理失衡导致消极怠工,等等。由此解读,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实现“双通道”,不仅是对基层公务员的政治关怀,也是对机关工薪族的生活照顾,是社会上给地位、经济上给实惠的改革举措。

根据中央深改组的要求,“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笔者看来,“把好事办好”的关键在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督。作为一种人事制度设计,职级晋升不是利益均沾的大锅饭,也不能成为上级随意送人的“恩赐品”,而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操作、考评与监管机制。

正如有专家所言,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长”的局面,让他们能够安心长期在基层工作,只要努力工作,个人能力提升、贡献增多,不当“长”,个人价值也能够得到组织肯定和承认。这当为“单行线”变“双通道”制度改革的正能量预期。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未来实行级别工资以后,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使基层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12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更通俗的解释即是,公务员岗位的职业前景将不再单纯由“官位”高低决定,而是可以依据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获得更为公平的待遇补偿。其积极意义不容小视:就公务员群体内部而言,它突破了目前占据公务员群体主流的基层公务员的晋升“天花板”和以职定级、以职定薪的待遇体系,缩小了各系统、层级公务员之间在待遇上的公平短板,在某种程度上,也回应了公务员涨薪的期许,不啻为平衡民意与“官意”的折中之举;在社会角度来看,它完善了公务员职业体系及评价机制,对于稀释整个社会的“官本位”观念具有积极作用,亦是助推公务员岗位真正回归职业属性的必要一步。

政策的善意显而易见,但制度初衷要不打折扣地落地,却是一项系统而细致的工作。比如,在公务员涨薪的内部声音高涨之下,该通道的开辟,要力避沦为实质上的公务员集体加薪。

职级晋升,顾名思义,只是一种晋升的通道,是上升机会的赋予。它虽然直接辐射基层公务员,但最大的制度初衷却应该是公共性的——通过更灵活的激励、评价机制,调动基层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因此,如果其仅被视为是对公务员群体的福利输送,显然与其初衷背道而驰。

如果说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待遇而言,是一种公平的加持,那么,这一公平的兑现同样要以公平的方式实现。一方面,那些表现良好但又并不符合管理岗位要求或职务晋升条件的群体,可以通过职级晋升通道获得待遇上的补偿;另一方面,表现不好或导致责任事故的人,职级的追究也应该体现出来。总之,职级晋升不应该是只能往上升,而不能往下调。而职级界定,虽然可以在工作年限上予以适当倾斜,也不能完全异化为“依年限而升”,否则,它的激励性质就无从体现。

那么,职级晋升标准到底该如何保障公平公正?总体而言,它至少应该跳出职务晋升不透明甚至由领导个人主导的评价窠臼,体现更多的民意分量与公共参与。值得注意的,职级晋升针对的就是县级以下的基层干部,较之于更高层级的公务员群体,这部分人群直接与民众打交道,因此,在他们的职级考核中引入更多的民意,不仅必要,而且也具备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当然,要真正平衡好公务员岗位的激励性与待遇,除了要开辟多元化的晋升通道,更要以此为契机,真正推动建立能升有退的公务员职业考核体系,让公务员职业进一步告别“官”性,回归正常的职业属性。事实上,虽然现行的公务员法规定了辞职、辞退、开除、退休等公务员退出机制,但现实中,除退休之外,其他的退出方式很少发挥作用。比如,自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5年内全国辞退公务员4778名,与其他行业相比少之又少。显然,一套能进有退的公务员职业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基层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对于公务员群体而言,这一新通道的开辟无疑是一种福音。但归根结底,公务员的待遇如何、上升通道多寡,还是应该取决于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因此,思考职级晋升通道如何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倒逼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是该新政能否实至名归的关键所在。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等6个文件。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强调,鼓励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

会议审议的6个文件,包括农村土地制度、基层公务员晋升、巡回法庭等改革议题,均属重难点领域,关系重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至今,一共召开了七次会议,改革从全面部署到层层推进,重心不断下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至当前阶段,或许可以说,已经到了要对基层问题进行全面审视的时候。

6份文件中,基层公务员晋升问题在舆论中最受关注。晋升,或者整体待遇提升,也许只是一个“职业前途”问题,但从基层治理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有重要意义。基层公务员是一个庞大群体,他们在整个公务员体系中地位如何,在整个国家行政体系中有多大晋升通道,有多大的前景和发挥空间,深刻影响了他们的政治积极性。基层具体实施国家政策,是处理行政事务的一线,身处矛盾交集中心,基层稳定,则国家稳定。基层待遇,必须摆脱涨工资的狭隘眼光,要看到这是国家政治资源向基层进行重新配置,有固本安邦的长远考虑,是重大改革步骤。

6份文件中所涉及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现全面派驻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议题,涵盖经济、党建、司法等领域,也无不体现改革重心下移趋势。重心下移,既是改革方略的细化、推进,也是走向闯关、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要真刀真枪处理千头万绪的利益矛盾。社会转型期,矛盾突发期,很多问题其实都在基层发生,在基层复杂化;腐败、不公,论其危害性,在基层的表现其实更加强烈一些,一般人的感受也更为深切。改革突破,一定程度上已可谓“基层改革”,通过改革赋予基层更多经济、行政、法治资源,改变基层治理处于薄弱环节的传统印象。

近几十年来,例如征地、强拆、上访等困扰中国进步的一些头疼问题,也多半属于“基层问题”。地方治理,经常性的看到山头文化、能人政治甚至江湖气息,带有传统遗风,与现代治理格格不入。维护国家稳定的举措,往往一到基层就容易走样,更多见的是灵活权变,并制造了许多的矛盾紧张。要从根本上去解决这些问题,每每是呼声大,实际改变起来,总不见治本的办法,处处是关隘。在这个意义上,唯有以深化改革的推进,输送制度、法治资源,全面收束这些“基层问题”,彻底扭转基层乱象。改革重心下移,其实也将是集中消除矛盾紧张根源的关键时机。

改革唯有不断推进,基层治理的旧日印象才能彻底改变。如果说,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是国家大厦的一次调整,那么今后的改革任务,将可能更多触及国之根基,向基层下移,面向微观领域,要在“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12月2日人民网)

日前中央有关方面出台的“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意见”,对广大基层公务员而言,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福音。由此,可以打破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无望、工资又涨不上去的“天花板”现状,也能让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找到职业的尊严感,找到最起码的对岗位和职业归属,并焕发出巨大的工作热情激情。一项数据显示,我国公务员有60%在县以下部门工作,92%为科级以下干部,工资待遇长期得不到提升,严重影响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由是观之,这项改革是极大地有利于社会长远建设的改革。

然而,囿于种种原因,一项大的公务员职级待遇改革,无法细化到每一个细节,有诸多疑虑尚待明确和厘清。一者,是否划定了一个以“某个年度”为标准的工资晋升机制?理论上,按照相关制度设计,即使一名乡镇公务员在没可能升任乡长等正科职务的情况下,他应该可以拿到乡镇长工资。那么,乡镇基层公务员在晋升工资上有没有“顶蓬”?是不是不能超越所在单位的“最高行政级别”?县级以下公务员能不能将工资待遇逐步提升到“厅级”乃至更高?这是一个疑问。其二,提到逐年“自动”晋升工资级别,必然面临相关考核机制的设立。是不是任何一名公务员都可以“自动”涨职级工资?如何考核,以及如何优胜劣汰等等。至少,在正常拓展对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的通道之后,还应该有一个完善的严格的约束、考评机制。公务员拿薪不应该吃“大锅饭”,对于不安心工作、不敬业甚至“出问题”的公务员,显然不适用于“职级晋升”待遇。

其三,“身份”问题。当前,诸多基层公务员受晋升“天花板”的影响,但真正的影响除了工资待遇偏低之外,还有一个政治待遇偏低的现实问题。职务晋升之后带来的荣誉感和社会认知度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公务员“挤破脑袋”也要当官、行贿送礼也要“买官”的真正原因。在实施职务职级“双轨制”改革后,应该同步明确“职级”晋升上来的公务员究竟算什么待遇、享有什么样的“政治身份”。“拿着县长工资”的科员,究竟算科员还是“县长待遇的科员”?在百姓眼中算不算“县级公务员”?还是“享受县级公务员工资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县级公务员有什么真正区别?两者工资逐步一致的情况下,提法上如何明确区分区别?如果仅仅是“涨工资”,其他什么也一样,是否有未尽之处?在一些事业单位或有技术职称的部门,最起码一些“不当官”的公务员或职工,可以享有来自于技术级别和技术职称的“荣誉”,难道今后的公务员职务职级改革,也仅仅是满足一下“晋升无望”的广大基层公务员的“钱途”吗?

其四,社会公众和广大基层公务员,最关注的依然是“职务”、“职级”如何“互通”的问题。形象些比喻,改革以后如同给广大基层公务员设置了“两道梯子”,可以“并行不悖”,这道不行走哪道。问题是,这两道“梯子”之间是否可以相互“串联”?晋升到了“县长级职级和工资待遇”的公务员,如果有一天他需要走“职务梯子”,是从最基础的“科员”干起,还是可以直接“跨”到相对应的“县级职务”梯子上?亦或“降一级使用”,从“县级工资公务员”可以直接晋升到“正科级职务”?反之,是不是同样可以适用?

总之,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改革,是多少年来科学调研后的睿智决策,对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是一个切实的关爱。然而,新的改革过程必然出现诸多新情况、新现象和新的困惑,有关方面须看到这一点,并尽快进行规范,以配套性政策或细化性的制度进行明确、明晰,以解决改革困惑,确保改革有序、早日出成效。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6个文件。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12月3日 《新京报》)

对基层公务员来说,职级改革是一大福音。职务与职级并行,让基层公务员“不当官也能享官员待遇”,这相当于打破了职务决定待遇的局面,给公务员开启了一条涨薪的通道。比如,以前在一个乡科级单位,最高领导就是正科,只能寥寥几人享受正科级待遇。改革后,公务员只要工作努力、成绩优异,也能享受到正科待遇。这显然既有利于促进基层干部的个人发展,也有利于基层留住人才。

目前,舆论场也将职务与职级并行,简单解读为给基层公务员涨工资。没错,随着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的推进,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必然随之上涨。但如果仅把职务与职级并行,看成是涨工资,显然是小瞧了这项改革。职务与职级并行,更大的意义在于打破“官本位”思想的禁锢。受制于单位级别,多数基层公务员一辈子,基本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很少。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副科病”。显然,职务与职级并行,可以让基层干部不在挤职务升迁的独木桥,有助于打破“副科病”。

然而,改革的设想虽好,但现实的问题更不可忽视。比如,职务与职级并行,会不会让领导摘了“果子”?倘若,出现领导即获得乡镇一把手的实职,又能享受县处级待遇的现象。那么,职级就成了权力的附属品,官本位思想依然不会摆脱。基层公务员的“副科病”依然严重。基层干部的活力与创造力,也不会得到释放。如果,改革按这个方向发展,即使基层公务员待遇得到了提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也难言成功。

由此可见,能不能治愈“副科病”,能不能祛除官本位思想,才是职级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要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一方面要在在制度设计上,让职级真正与职务并行。保证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职级提升的条件、比例。谨防职级提升成为基层公务员集体官升三级的“齐步走”。唯有如此,才能既给基层送温暖、送待遇,又能治愈困扰基层干部多年的“副科病”。

推《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如何推行落实,才是最大挑战。我认为新政除了做加法,也要有减法,在此建立起刚性的公务员退出机制与降级机制。待遇和能力相匹配,职级与责任相对应,这样的机制才能真正调动起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近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评价说,此举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公务员“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这当然是一个福音。都知道,我国公务员数目是海量的,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占了全国公务员总数的60%左右。而领导职务则是稀缺资源,尤其是基层机关,不仅官职少,而且级别低,全县正处级干部也就限于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的一把手,区区几个人。按照“职务决定待遇”的传统考核办法,基层公务员涨工资,极为不易。于是拼爹拼钱,比拼能力更有市场,买官卖官现象在基层也更为普遍。至于无爹无钱可拼者,其工作积极性便难以保证,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干到退休,仍只是普通科员一名。

同样是公务员,在省市级、国家级机关单位任职,晋升的通道就要宽敞得多。因此,县以上机关单位对人才有更强的吸引力。这显然不利于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央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突破基层公务员晋升“天花板”,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不过,善政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如何推行落实,才是最大挑战。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设计,公务员无法晋升到“长”字辈,可以评职级。比如,一个资深科员,若不能晋升为副镇长,则可晋级为副主任科员;同样,副镇长如果晋升不了镇长或局长,可晋级为主任科员;局长或镇长当不成副县长,可晋级为副调研员……晋级后,工资待遇,与同级别干部相同。

那么,问题来了:公务员晋级,谁说了算?职级虽不是官位,但由于其与工资待遇挂钩,事实上也相当于官职,日后升任领导职务也算是一个基础。因此不难想象,追求职级的人会比追求官位的人要多得多。如果职级的考核由领导说了算,其后果恐怕人尽皆知。因此,必须有一套科学而公正的考核机制,才能确保新政良性运行。这个机制除了有集体表决的制衡力量,更要有民意的监督力量。要特别注意的是,职级考核不能走官员提拔的老路子。

职级的设置也是一个大问题。如果每个公务员干到一定年限都可以晋级,那么财政是否吃得消?是否有足够资金给这些晋级公务员加工资和各种补贴?鉴于咱们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尚不健全,只进不出、只升不降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职级只升不降的现象是可以预见的。我认为新政除了做加法,也要有减法,在此建立起刚性的公务员退出机制与降级机制。

待遇和能力相匹配,职级与责任相对应,这样的机制才能真正调动起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近日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未来实行级别工资以后,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使基层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管理重职务而轻职级,最直接的表现是公务员薪酬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职务越高,薪酬待遇越高,一个普通公务员工作一辈子,收入也可能不如一个刚上班没几年的科级干部。特别是在县以下基层机关和单位,领导职位十分有限,能“当官”享受领导干部待遇的人少之又少,大多数人注定了只能是普通公务员。近年来,基层公务员收入低、工作压力大、晋升空间狭窄的问题日渐突出,已成为影响基层公务员积极性、影响基层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瓶颈”,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认真解决。

在传统的“官本位”机制下,整个公务员体系只有唯一一个分配标准,一切都以领导职务为核心,所有的权力、资源、机会和待遇都按领导职务大小来配置。另一方面,“官本位”也为公务员体系强行打造了唯一一个评价标准,“不想当官的公务员不是好公务员,不想当大官的领导不是好领导”,外界也把某个公务员是否当了领导干部、当了多大的领导干部,作为评价其是否成功的唯一依据。这让绝大多数公务员从进入体制的第一天起,就把“当官”、“当大官”作为毕生追求的唯一目标,无时无刻不担心自己在激烈的仕途竞争中失败,由此陷入挥之不去的“晋升焦虑”不能自拔。

在县以下机关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实行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双轨制”,领导干部走职务系列,普通公务员走职级系列,前者的薪酬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后者的薪酬待遇主要与职级挂钩,一个公务员虽然没有“当官”,但可以凭工龄长、资历深、经验丰富、考核得分高等条件,获得与同等“级别”官员不相上下的薪酬待遇。比如在县里,一个勤勉工作三十年、各项考核成绩优秀的普通公务员,他拿的工资奖金就可能比县委书记和县长更高,他虽然一直没有“当官”,但同样可获得体面的收入,职级也晋升到一定的高度,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都认可他的成功,做到这一步,可以无悔矣。

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适合“当官”,也不是所有的领导干部都适合“当大官”,让每个公务员都匹配在最适合他的职位和工作上,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公务员自身的成长成才,对公权机关向社会提供最优化的公共服务,都是至关重要的。逐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轨制”,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必将有助打破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机制,使公务员体系的分配标准和评价标准,回归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价值本位。

周之地(北京编辑)

【基层干部是我们党执政大厦“地基中的钢筋”,这次改革正是用正向激励,让“地基中的钢筋”更加坚韧有力】

当今中国,没有什么比改革更能激荡人心。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县以下机关“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让职级晋升成为基层公务员的另一个阶梯,迈出了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坚实一步。一扇新的窗口向广大基层公务员展开。

“按照老办法,我如果当不上领导,干一辈子顶多混个主任科员退休”“按照新规则,我就有可能突破‘天花板’,不当官也能提高待遇”……听一听基层公务员的真实心声,就更能感受这项改革的民意基础,确如会议所言,“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

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县以下机关的基层公务员处于行政序列的末端,人数庞大,占到全国公务员队伍的60%以上。但是另一方面,行政职位的职务数量却相对有限,比如正处级,以一县之大,也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在以职定薪的激励机制下,资源分配僧多粥少,只有少数人脱颖而出,享受职务带来的待遇。在职务晋升这座独木桥上,演绎着多少“天花板”下的故事?

大变革、大转型的时代,社会矛盾往往集中在基层。如果还原到基层公务员工作生活的真实语境中,就更能认识到激励机制的重要。他们直接面对大量繁杂琐碎的矛盾问题,很少有缓冲地带。一位基层干部曾说“权小责任大,钱少天天忙,活没法干”,一语道出基层公务员的心声。另一方面,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的行为经互联网放大之后,让基层公务员的整体形象为之蒙羞,在舆论上一度形成了标签化、妖魔化的倾向。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压力,有“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的工作强度,有被舆论误解甚至污名化的心理阴影,如果不能打开更多向上的人生通道,用什么激发基层公务员的奋斗热情?用什么筑牢这个国家的政治根基?

有人说,人是活在希望里的动物,所有的现实选择,无非是未来预期对现在的投影。当职务晋升成为基层公务员的惟一出路,多少人削尖脑袋钻山打洞,客观上助长了跑官卖官之风,强化了“官本位”的封建思想。而一旦认识到升迁无望,有人就可能选择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无所事事,甚至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驱使下,走上贪污腐败之路。

职级与职务适度分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公务员事业发展的两条阶梯。职务序列带来的是公共管理的权力与责任,职级序列带来的是职业尊严和经济待遇,两个序列都承载向上的人生,能为基层公务员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大空间,进而解决“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把基层干部比作我们党执政大厦“地基中的钢筋”,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观察,这次改革正是用正向激励,让“地基中的钢筋”更加坚韧有力。

其实,职级与职务分离,也汲取了中国传统的治理经验。开科取士之后,如何既能吸收精英群体进入执政序列,又能妥善安排执政精英?于是就有职能性和品位性官职的区别,职能性官员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而品位性官员则更多属于地位和荣誉的象征。以古鉴今,虽然时代不同,但是丰富晋升渠道是共通的治理思路。当前,中央已经做出改革决策,但是如何把好事办好,如何进行职级考核,如何使基层公务员薪酬制度与之相适应,都需要更多的改革智慧和艺术。

每一颗汗滴,都应该得到回报;每一份奉献,都应该得到尊重。为基层公务员的人生架起另一座天桥,不仅会改变他们的命运,在“郡县治则天下安”的逻辑下,也关系到这个国家的未来。

近日,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这也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而这意味着,基层公务员将“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职级评定要跳出“单位级别依赖”

【公务员职级改革的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它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

《意见》明确了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无疑令人期待,它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呼应。而需要明确的是,公务员职级制度是法治政府相关的“文官制度”的一部分,它需要恪守法治原则,也理应在技术方法、机制设计、关联制度等方面下工夫。

就制度改革本身而言,我认为至少应注意几个方面:首先,应解剖现行制度积弊的体制性成因。一直以来,公务员的职级与职务是紧紧挂钩的。弊端之一是,没有职务,职级就无法晋升。县以上有处级的调研员、巡视员等虚职;科级及其以下没有虚职。弊端之二是,公务员职级过度依赖其单位的级别,导致庙大和尚大、庙小和尚小,县级公安局一个能干的老刑警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级,而国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处级,明显不公平。这是体制性问题,须进行制度设计上的调整。

其次,应尽可能明确这项改革的目标:处级目标应是职级与职务相对分离,分开考评、升降,并建立相应待遇制度。职级对应的考评、调整,应主要以德、能、实绩、资历为依据,但也要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级别。县以下公务员的职级,可以到处级,特别突出者可以到司局级;或者按公务员分级,合理确定职级的上下区间。

至于各级、各类、各个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财产状况,须严格遵循透明原则,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其任何不正当利益均应依法处理,贪污受贿必要时应降级直至开除;接受任何馈赠,均应及时报告、公开,并举证证明其不违法性。

而公务员职级改革,还需诸多关联性制度改革措施的配套。例如,应健全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取消事实上的铁饭碗。对每个公务员职位,须作尽可能明确的职责规定,并对其履职状况进行内外部评价。比照事业单位的聘期制,对部分公务员也实行聘期、任期制,打破终身制。又如,对不同种类的、同职级的公务员,应按照公务的复杂性、危险性、紧迫性程度,实行合理的差别待遇:如刑警的待遇应高于大多数种类的公务员。

另一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及相关激励机制问题。长期以来,长官意志说了算的提任机制为害颇深。而相关改革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如果负责人特别主张提升某人的职级,则应公开对组织、公众承担证明义务,并对被晋级者的德、能、绩及法治意识、守法状况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不公平、不正当的升降,应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概言之,在此项改革中,要注重对症下药、方法缜密、公开公平、厉行法治,特别是管束好各级负责人,丝毫不能含糊。

□陈步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公务员工资改革专家)

就怕“职务职级并行”执行难

【现实中的公务员年度考核里,虽然要求公务员考核要尽量体现公平和真实的文件不少,可囿于人情世故、利益固化等因素,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作为基层公务员一名,听到“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的消息,看到职级改革有了纲领性文件,挺欣慰的:毕竟,这有利于解决由于职务的瓶颈导致福利待遇长期停留在低位的问题。

但欣慰之余,我也生出几丝隐忧:该制度的推行,从整体社会效益上讲,从促进基层待遇公平方面讲,都是大好事;但对基层公务员个体而言,却并不必然意味着工资待遇及心理感觉的必然公平。

县以下基层公务员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或有两个明显的涵义,一是政策推行目的是激励基层勤勉公务员更努力地工作;二是必须切实公正地选出具有勤勉特质的公务员予以激励,才能起到涨士气的作用。

但现实中的公务员年度考核里,虽然有关方面出台了公务员考核要尽量体现公平和真实的意见和制度,可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很大程度上陷入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怪圈中,不论勤勉与否,不论工作成绩大小,只要不是有明显问题,年度考核都会是“称职”以上等次。而这种人情与关系绑架下的考核,很可能让勤勉的公务员和混日子的都能实现晋级涨工资,但却很难体现出能力、绩效的差异来;而这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隐性不公,到头来,还会与实施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初衷相悖。

说起来,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公务员法》赋予包括基层在内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它落不到实处也有好一阵子了。原因有多方面的:比如基层财力有限,比如职务与待遇挂钩的惯性认知——某种程度上,官员待遇也是种显示地位、刷优越感的方式。而到头来,它也使得一些地方领导手中的权力收益最大化,如把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当“官”卖,通过这些“官”职的私相授受寻租。而一些基层公务员为达到待遇晋升,不得不千军万马争“官”干,加剧了基层官场的腐败和跑官要官等现象。这不仅是某些“局中人”的亲身感受,很多民众对此也不乏认识。

给基层公务员一个增加福利待遇的通道,确实鼓舞人心,但出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只是简单的第一步,关键是怎么啃“硬骨头”,让改革的韧性掰得赢固化利益圈的手腕,破除那些执行中的隐性不公。

□余明辉(河南内乡县物价局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