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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审判活动需要善意而非恶意的舆论环境,需要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而由此引发的思考仍将继续。让我们为快播案这样一堂精彩的法治公开课点赞,也期望快播案式的庭审直播真正成为司法新常态

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的快播案庭审直播,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引发巨大社会反响,网上热评汹涌如潮,连续两天庭审、直播总时长达到20余小时的快播“涉黄”一案,直播期间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视频,最多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快播案舆情、技术与司法交织的多元局面,庭审控辩双方表现的社会评价、技术中立能否成为有效抗辩事由,以及由本案衍生出来的诸多问题,都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切。

笔者认为,快播案庭审直播已经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无数网民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和看得见的程序正义。广大网民、司法人员都将从这起案件中获得尊重辩护权利、妥善处理舆论监督与独立审判的关系等有益的启示。

让程序正义真正成为“看得见的正义”

其一,尊重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辩护权利。新华社发表的《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一文赢得不少网民的喝彩。诚哉斯言,真理越辩越明,法理同样也是越辩越明。法律赋予了被告人及其律师充分的辩护权,即便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也有在法庭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拥有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乃至“狡辩的权利”,任何司法机关都无权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司法机关在最终裁决中可以不予采信被告人或者律师的“狡辩的观点”,但是应当尊重和保障被告人及其律师“狡辩的权利”。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基本常识和常态。让被告人及其律师在庭审上畅所欲言充分辩护,既是对公民辩护权的尊重,也是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听得见的正义”。

其二,快播案式的网上庭审直播应为“互联网 ”时代司法新常态。这次快播案网上庭审直播,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是互联网庭审的技术让庭审变为法治的课堂,让围观的广大网民成为个案司法公正的见证者,让程序正义真正成为“看得见的正义”。看似简单的微博直播,却远胜过了无数次说教式普法教育。司法公开是杜绝暗箱操作的最好手段,在“互联网 ”时代,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过程,可以激发广大网民对司法公开的参与热情,让广大网民真正成为司法公开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从而倒逼个案的司法公正。

妥善处理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关系

其三,妥善处理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关系。既防止出现“舆论审判”,司法理性被舆论“绑架”,也要防止法官无视舆情民意的任性,而应及时回应舆论关切,主动向公众释疑解惑。庭审网络直播的基本前提是要确保“司法归司法”,法院的独立审判应当不受舆情的干扰甚至绑架,不能出现偏离法治理念的“网络审判”。就快播案而言,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网络舆论呈现一边倒的倾向,超过九成的网络受访者选择“快播无罪”选项。但司法机关不能迷失在舆情的漩涡中,而应认真甄别和吸取舆论中来自法律界和网络技术人士合理的观点,理性地独立审判。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新闻舆论监督张扬威力的传媒时代,同时也是一个彰显司法权威的司法时代。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打交道正在越来越趋于频繁。司法如何直面传媒,传媒如何监督司法,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网络舆论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既要积极地有所作为,也要保持理性的心态和良好的限度感;同时,司法机关在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司法与传媒、司法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而媒体的新闻舆论既要发挥满足和保障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及表达自由,又要发挥监督、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建设性作用,防止出现所谓舆论审判、恶意炒作等对独立审判和公正审判的破坏性效应。

呼唤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

审判活动本质上是一种高度理性化、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判断推理的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要求审判活动尽可能排除情感因素以及外界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和介入。如果舆论过于热衷炒作,甚至俨然搞成“舆论审判”,就有可能诱发法官哗众取宠的潜在心理,同时也可能给法官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舆论监督要注意防止形成情绪化的“舆论审判”,“舆论审判”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其后果将可能是非常危险的。实践中,的确有个别案件的判决是法院迫于承受过大的舆论压力而作出的完全迎合舆论呼声的判决。这种判决可以博得一时的“大快人心”,但其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这方面的案例及教训其实并不罕见。

公正审判活动需要善意而非恶意的舆论环境,需要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而由此引发的思考仍将继续。让我们为快播案这样一堂精彩的法治公开课点赞,也期望快播案式的庭审直播真正成为司法新常态。

文/刘武俊(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研究员)

“技术本身并不可耻”。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审理过程网络公开直播,使得“技术中立”的话题成为热议焦点。“技术中立”是否可以成为司法免责的理由?道德和法律是否会抑制技术进步?回答好这些问题,意义远超案件审理本身,关乎互联网时代我们能否畅享技术进步的红利。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类正是在技术的辅助下从蒙昧走向文明。但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技术是工具理性的产物,技术发挥怎样的功效却是由人支配的。技术的工具价值,只有在正确的人文理性、目标价值引导下,才能发挥最佳功效。否则,技术也可能为虎作伥,成为负能量的滋生场。

在互联网领域,有一个“避风港原则”:技术提供者只要“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技术被用于侵权,就可以免于连带处罚。但“避风港原则”并不涵盖全部情形,除它之外还有一个“红旗原则”:如果侵权事实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技术提供者就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为理由推脱责任。由是观之,司法裁判的关键在于技术背后的责任和意图,技术本身并不是谁的“免罪牌”。

关于互联网有句著名论断:互联网是历史上存在的最接近无政府主义的东西。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必须以价值理性修正工具理性,以法治之堤圈住奔腾四溢的技术之水。一些互联网公司的云端凋落,起因并不在于执法严苛、法律无情,而在于在价值理性上利令智昏。可以说,是人的价值理性而不是工具理性,真正左右着人和技术的命运。换句话说,是因为人懂得正确地用火而不是用火本身,帮助人走出原始时代。匍匐在法律的模糊地带,根本不可能崛起为时代的强者。

开放、自由构成了互联网精神的精髓,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精神同法治精神相龃龉。也许有人觉得,法律为互联网画地为牢,会压制技术进步空间。其实,法律的意图在于保驾护航,法治的内涵在于尊重和引导。只要合乎人类发展的长远未来,法律自然会为其铺路。技术发展有着自己的门道,互联网蓝海里的机会四通八达,真正走不通的路,只有悖德乱法这一条。

社会是流动的,技术是常新的,法律终究存在滞后性,不可能包打天下。法律之外还有道德,道德之外还有人心。心中的道德律令虽容易被忽视,却是决断一切的度量衡。马克思曾经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行,道义忖度远比利益考量重要。最可怕的堕落,是价值的堕落;最可贵的坚守,是良心的坚守。互联网比以往任何一项技术都更加广阔地延展了人的各种自由权利,也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参与其中的人增进自律和自觉。无论技术怎样创新和颠覆,正义价值一定不能被颠覆。

网络已成为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没有人愿意看到网络空间遍布灰尘和污水,珍惜和用好网络空间比什么都重要。当我们想在技术红利中信马由缰,尤须擦亮那颗担当社会正义、守护人类良知的初心。

两天前,“快播”涉黄案在京庭审,辩方抛出“技术无罪”论,博得了不少喝彩。其实,这是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把“公司”等同为“技术”,把控方引入一个死胡同:技术怎能有罪?进而为公司做无罪辩护。其实只需反问一句,辩方的诡辩就会不攻自破,公司怎能等同技术?

公司是有明确责任和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主体。即便发达国家那些走在信息技术创新前沿的跨国公司也不会公然把自己等同于“技术”。

“快播”承认大量内容涉黄,但又说那是用户的事情。这是一个移花接木的诡辩术。这句辩护词背后蕴藏的前提和逻辑分别是,公司承认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是可耻的,但公司仅提供平台和技术服务,对于在此平台上实际传播的内容不负责任。但自相矛盾的是,“快播”又承认有责任监管内容,只不过能力有限,无法顾及所有,那样就会影响“效率”。

上面几句辩护词可以做如下解释,“快播”为尽可能多地营利创造了一个自己都无法有效监管的平台,它已经尽力,但凡疏漏,都应该由用户来承担责任。问题是,“快播”在业界越来越以它无法监管的内容出名,并以此占据了细分市场的较大份额。

拿钱的是“快播”,受损者是公众。

至此,“快播”公司的本来面目已经被其律师自鸣得意的三言两语勾勒得非常清楚:用户是我们的上帝,也是我们的替罪羊;我们就是技术本身;我们拒绝色情内容,但我们又不耻于以色情安身立命;我们为了效率,无法对自己平台上的内容实施有效监管,但我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我们无罪!

中国经济转型,要靠企业创新,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型公司更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但中国需要的绝不是今天“快播”这样打着“技术”旗号,享受“色情”暴利,不顾社会责任,把成功揽为己有,把丑陋推给用户的涉嫌违法的企业。

被告的辩护有两种结果,一种辩护可以是为自己减刑,另一种非但达不到减刑的作用,最终适得其反,会进一步暴露了被告人误入歧途之深。站在被告席上的“快播”四位高管享有法定的辩护权利,但他们的辩护让有理智的旁听者都会更加认清他们内心的高傲和自大。很多当下到处走场的技术和资本精英身上都或多或少地有这股劲儿。

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互联网的管理,但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以“快播”为代表的一批头顶创新桂冠的技术或文化产业公司在快速成长的同时,疏于自我管理和约束,在商业利益的诱惑前,丢掉了企业的良心和社会责任。打开网页,我们就会发现所有黄金位置都会被各种类型的广告,或者劣质新闻占据,有些文章的图片和语言不堪入目。通过互联网搜索和获得有价值信息的时间和技术成本越来越高。

企业是个中性词。好企业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但这个市场必须是有法制监管的成熟的市场。中国急需加快互联网管理的立法速度,加大监管力度。在互联网法治尚不健全的前提下,我们不应夸大“快播”案庭审直播的司法意义。相反,我们要看到此案暴露的那些资本精英和技术精英的法治意识何等淡薄,我们更要反思辩方律师几句自鸣得意的辩护词为何会赢得不少人的喝彩。

那些喝彩反映了公众轻而易举地就可以被几句诡辩术领入歧途,暴露了公众对公司、市场、技术和监管这些核心概念背后的法治意义及现实意义的认识水平之低下。当“快播”辩护人把黑锅都扣在用户头上的时候,一些人还在把几句诡辩词奉为金句名言。

究其根本,中国人对技术的崇拜,是“快播”这种公司自我包装的一个有利条件。互联网上以汉语传播的内容远远少于英语,更不用说还有其它上百种语言。中国的人口占到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换句话说,十几亿中国人拥挤上的是一班十分拥挤的汉语信息高速路上,这对中国的信息技术公司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语言的边界滋养了它们垄断的触角。利益驱使之下,如果失去底线,“快播”这类公司就能以较低的技术成本和投入获得巨量的经济回报。

信息产业和互联网企业不应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快播”涉及的监管其实还停留在内容形式的低级别管理,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对“技术创新”的监管还很远。但中国互联网及产业主管部门应该本着更高的标准,以信息技术发达国家的立法和执法为参照,未雨绸缪地加强对互联网产业的监管和引导,着力提高公众的互联网媒介和技术素养。

有评论说“快播”是在引领娱乐至死,其实“快播”涉案内容早已超越娱乐的范畴,而是涉嫌违法。虚拟世界里,时空可以交互,但是非曲直的边界不容模糊。技术无罪,但公司总脱不开资本的“原罪”,所以才有社会责任一说,而“快播”的四个被告在庭审当天的表演说明,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是何等的淡漠。

我一直好奇于网页上那些不堪入目的图片、文字和视频背后的导演是谁,能如此堂而皇之地传播这些非法信息。前天,站在北京海淀法院被告席上“快播”公司的四位高官,给了我答案。“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年代留给我们的创伤还未痊愈,我们一定要警惕“快播”高管们揭幕的“公司无罪,资本有理”的另一个荒诞的极端的到来。

关于作者:李洋,中国日报驻四川记者站站长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月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1月10日中国网信网)

作为2016年互联网领域第一案,“快播”案无疑成为开年后各大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焦点。除了案件本身涵盖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证据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诸多主题,更体现了网民对于互联网清朗空间的热切期待。“快播”案公开审判,不仅是中国司法自信的体现,更是依法治网的一次重要实践。

中国是网络大国,中国有近7亿网民,上网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的必需。半数以上国人触网,包括办网人和网民在内的所有触网者心中必须要有网络空间的“七条底线”,而“七条底线”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法律法规”底线。无论是网站的经营者、管理者,还是网络技术的研发者和运用者,抑或每一个网民,都必须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必须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必须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必须自觉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快播”案是一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在无罪自辩时诞生了“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了,就说菜刀公司有罪”等所谓的“申辩名句”。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网上、网下,无论是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都将依照有关法律受到制裁。中国接入世界互联网21年来,网络早已成为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淫秽色情信息却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传播渠道造成比传统方式更为广泛的扩散效果和更恶劣的社会影响。互联网不健康信息早已成为社会毒瘤,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尤其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整治、不打击绝对不行。

网络不是真空地带、不是法外之所,治网者、办网者、上网者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治网、办网、上网。治网者要依法治网、严格执法,牢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办网者要依法办网,技术和平台、管理和经验等都不是违法办网的借口;上网者要依法上网,共同营造和维护“依法上网光荣、违法上网可耻”的自觉和氛围。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英国诗人拜伦这话,道出了法律的真谛;孟德斯鸠说过:“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确实如此,触网之人的自由必须限定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超越法律的网上自由是不存在的,超越者必定吃到苦头。这是每个人应该从“快播”案中受到的启迪。

在中国当下的社会语境下,立法禁止淫秽音像制品的公开传播,有着充分的民意基础。而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之一,就是以既有法律作为判断某种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既然在中国现行法律中,传播淫秽音像制品被定罪,则“传淫无罪”就不能成为判断快播案的依据。

必须承认,经过连续两天的庭审直播,围绕“快播案”的网络舆情出现一边倒的局面,超过9成的网络受访者选择“快播无罪”选项。在当下的环境下,快播案这样的敏感案件经过网络直播,却出现对公诉方极为不利的局面,想必出乎决策者当初的预期。

网络舆论呈现如此一边倒的倾向,首先缘于王欣等被告及其辩护人的出色辩护。网上流传的激烈控辩的剪裁片段,确实充分展示了被告及辩护人的机巧和急智。与此相对,则暴露出公诉方“备战”不足和应变乏力的短处。以至于有网友将双方的激辩,戏谑地称为辩护方对公诉方的“花样吊打”。如果将网络围观者类比于美国陪审制度中的大陪审团,则辩护方的巧辩对陪审团的说服力,显然大大高于公诉方。

但同样不能忽略的是,在“快播无罪”的呼声中,包含着两种不同的判断。对部分网友而言,不仅快播无罪,而且所谓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本身就无罪。被很多人热传的所谓“做爱无罪,看人做爱有罪”的悖论,似乎给很多人提供了质疑上述罪名的理据。而如果这种“传播淫秽音像制品”无罪的观点能够成立,则快播团队不仅不辩自赢,而且根本就不该成为被告。或许正是由于这种观点影响,很多围观者心里早已判定了“快播无罪”,所谓辩护方对公诉方的“花样吊打”,也才会得到那么多喝彩。

但在中国当下的社会语境下,立法禁止淫秽音像制品的公开传播,有着充分的民意基础,立法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太大的争论和波折。而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之一,就是以既有法律作为判断某种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既然在中国现行法律中,传播淫秽音像制品被定罪,则“传淫无罪”就不能成为判断快播案的依据。

快播案的被告及辩护律师对此显然并不持异议,因此他们的辩护策略,主要基于技术无罪和不知情不为罪,以强调即使传淫有罪,快播也是毫不知情的小白兔。庭审直播中最受围观者叫好的部分,也恰是对这两个辩护依据的“花样呈现”。

庭审尚未结束,在接下去的庭审中,快播是否真的是一家完全中立的“纯技术公司”,或快播究竟是无法获知用户播放视频的内容,还是故作不知的“装睡者”,仍然将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至于后续庭审中还会出现哪些精彩的激辩,目前无法预知,但至少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所有关注这一案件的公众,都希望后续审理继续通过网络直播,让控辩双方的交锋继续呈现在公众面前,使案件是非得到深入的辨析和厘清,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罪与非罪的判定。

案件庭审是否应该直播,历来多有争论,各国也有各种不同的实践。但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公众最为担心的是暗箱审理、枉法裁判。庭审直播则把审理过程如实呈现在公众面前,有利于破除公众的担忧或猜测,利大于弊。此外,虽然我国没有美国式的陪审团制度,围观群众也不具有决定罪与非罪的权力,但控辩双方各自依据法律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而说服围观公众,也是让法律深入人心、树立法律权威,进而以法服人的可行路径。

因此,即使此前的庭审直播,让准备不够充分的公诉方稍显被动,或庭审局面不符合案件的预期走向,公众还是希望快播案能够继续“快播”下去,而且希望庭审直播在今后成为常态,让每一次庭审都在公众的见证下,成为公众寻求司法公正的可靠途径。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司法信誉的大目标,毕竟比某个个案的具体得失更加重要。

8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继续开庭。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多轮激辩,快播公司及王欣等4名被告人坚称无罪。

在中国的法治框架下,快播这个在用户中早就心领神会的载体,有原罪,是必然的。快播要想在法庭上把“无罪辩护”的故事讲圆,并且讲出不被法办的结果来,应该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便控方讲故事的能力,让人感觉更为糟糕,但快播由此解套的几率依然极低。

中国的互联网产业,都经历过野蛮生长的原始积累过程,这其中,法制滞后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快播面对各种举报、各种处罚,依然不愿意更新技术,问题不是出在技术本身,而是出在侥幸心理。这种心态,实际上是在涉盗涉淫的法治面前,没有摆脱自慰心理。

很遗憾,控方本来可以跟快播在法庭上拿证据、讲法律,拿法制滞后的客观存在、讲法治边界的神圣不可逾越。不曾想,自信满满地拿到直播中来的这场庭审,控方反被王欣们拖到了互联网技术的陷阱里,结果这次庭审闹出鸡同鸭讲的对话效果,让旁观者看尽了笑话,令段子手们乐翻了天。

很多人巴不得快播能赢,与盗版这种免费的午餐、情色分享不可多得的便捷,是密切相关的。快播多达以亿为计的庞大规模用户,足见这个平台的粘性。但在盗版与色情方面,喜欢者众,是不能以存在就是合理来侥幸的。快播有原罪,但需要司法机关充分运用法律依据与证据,在这场直播中给展示出来,给整个社会普普法。然而如今看来,已经失去了先手。

长达2年多的案件,控方在庭审中依然表现出仓促上阵的木讷样,可能既不完全是工作态度问题,也不完全是运用法律的技术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现有法律对于互联网技术的限制与规范上,还缺乏明确到位的细化,导致控方手中的子弹有限,打起仗来捉襟见肘,使不开手脚。比如,如何鉴别“技术不可耻”的平台责任,与缓存、分享、传播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个体的利用平台故意传播,与平台技术的主观故意之间的关系;如何鉴定依靠技术盈利,与依靠“藏污纳垢”来赚钱之间的关系,等等。可见,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更新过程中,法制依然滞后。

王欣与他的快播,既是做刀的,也是卖刀的,当然知道这把“刀”,有不小的一部分人是用来“杀人”的。这应该是王欣最初玩“失踪”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也不排除王欣们对于司法部门在程序正义上还有不敢信任、甚至不愿信任的心理因素在内。

这次开庭,司法机关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似乎想要体现“程序正义”,不料面对玩命自保、坚持无罪辩护的快播涉案团队,一边受累于滞后的法律条文,一边又在关键的证据呈现上掉了链子,反而让人感觉不仅准备不充分,并且有一种将自信建立在某种强势的基础之上,使得原本呈现“程序正义”的庭审直播,反被一部分围观者质疑正义的可信与可靠。

事实证明,网络民意并不代表法律正义,直播庭审并不等于程序正义。王欣们的自信如果建立在网友的情绪上,司法的自信如果建立在地位的权威上,都是一种粗暴的表现。

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

必须肯定的是,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同样要看到的是,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气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应当直面挑战,充分准备。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才是迈向法治进步、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坚实脚步。

【时评】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人民日报客户端

【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也展现出高难度的辩论技巧,昨日快播公司被控传播淫秽物品案受审,王欣打出技术牌,将公诉人提起的罪行推得一干二净。】

比如公诉说的抽检70%的淫秽视频的比例,他推说不知道,把问题归结于网友的个人上传。快播服务器存贮资源并非刻意所为,而是网友点播以后自动触发了下载程序;他也否认快播是个传播平台,只是一个播放器,网友下载什么、播放什么他控制不了。

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看,他的辩护很精彩,将问题归结为技术以减轻他在管理上的责任。而一旦陷入技术问题的纠缠中,其实就是将责任推给众人,自己做个旁观者。不管这种逻辑有多让人不舒服,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这也是他的权利,我们应该尊重他的这一权利。但他的意见站不站得住脚,得由法律说了算。不管快播公司和王欣本人在这样的过程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事实本身是清楚的:快播平台传播了淫秽视频是事实,快播平台上存在着大量未经授权没有版权的影片资源也是事实;快播从这些不光彩的资源中获益更是事实,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欣的无罪辩护显得苍白而无力。

快播的问题,从一个视频播放软件的成长史去看可能可以看得更明白一些。这里面有技术原因,但更多的恐怕还是一种谋生的策略。那么多淫秽视频、那么多没有版权也没有授权的影片资源,身为CEO的王欣说自己不知道,没有人会相信。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正是快播这样的公司赖以占领市场的法宝。这也曾经是几乎所有中国播放下载软件的原罪。只不过,有相当一部分完成了自己的转型升级,愿以更严格的标准约束自己,而还有一些公司则沉湎其中不可自拔,直到撞上了法律的高墙。

快播从来不是一个人在搞这行径,这个平台上罕有产权意识,也罕有法律边界,这一点不仅王欣和他的快播公司是这样,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一份责任。受审的是王欣,但该反思的还有社会。至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大家都是这种网络空间的窥视者,快播被查宣告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免费互通共享,互联网带来的世界非常美好,以前看电影得去电影院、得花钱,有了快播之后守在家里,一分钱不花,而且片源充足、应有尽有,在这样的诱惑面前,如果说没有动心,那不客观。但恐怕大家都要有清醒的认识,这是违法的也是不可持续的。无论是社会的进步还是法律的完善,抑或是个人法律意识的觉醒都已经不再支持这种野蛮的成长方式。快播的猝死是因为触犯了法律,更是因为没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王欣说技术本身不可耻,否认技术的伦理属性,这话只对了一半,技术本身的确不可耻,但滥用技术的人是可耻的。在解决了产权、遵守法律基础上的自由才是宝贵的。社会的进步已经到了与灰色挥手告别的时候,这一页尽早地翻过去,我们的互联网才能迎来真正深刻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