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吃狗的权力”遇上“爱狗的权力”引发的争论——4月15日中午,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货车被300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双方在僵持了15个小时后,以一个“折中”的办法取得了阶段性“多赢”的结局:由两个机构出资11.5万买下整车狗。
  这场“爱心大营救”引发了几乎是对立的两派的大争论,400万网友围绕着“该不该救狗”这一话题展开激烈的讨论,焦点集中于:“救狗”者爱心爆发是否过于盲目、“截车救狗”行为是否合法。【☞进入讨论
不带偏见,就“狗事”论“狗事”
该不该“截车救狗”?
   赞成者主观上觉得“救狗”是一种爱心的呈现;反对者则认为志愿者不顾交通法规将货车拦截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还对司机出示的检疫证做“有罪推定”,是一种粗暴的行为。
  显然“反对者”在这场博弈中处于上风,但笔者以为反对者的有些“说辞”过于苛责,比如有人提出志愿者不应自己在高速路上拦截货车,而应该报警由警察处理。试问,当初拦车者能确保自己一定会“碰上”这辆载狗车,不行的话报警时该怎么对警察说?难道拦车者不知道高速上截车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明知危险还去做,要么事出突然要么情形紧迫。
“截车救狗”是个“最不坏”的结局
   这件事暂时取得了阶段性“多赢”的结局。首先,小狗得到解救,志愿者的爱心行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其次,狗贩的合法利益没有以“爱”的名义受到侵害;再次,警方尊重法律赋予狗贩和车主的合法权利,没有迫于现场志愿者的声势而变通行事,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现在社会各界名流纷纷施以援手,将力促为保护动物立法。从这个角度来看,“截车救狗”是个“最不坏”的结局。
立法或能避免“赎买”尴尬
   11.5万元买下520只狗,这是怎样一种胜利呢?不是政策、不是权利,更不是法律,甚至在营救中一度因为阻碍交通还遭到了警察的驱逐。从表面来看是保护者的胜利,但却是一种“心酸”的胜利。狗狗需要保护,但不是这种赎买式的保护,因为这有可能助长偷狗贩狗者,所以唯有依靠法律才能让这种关爱“升级”。
从“救狗”事件延伸出来的
“救人”与“救狗”的区别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截车救狗”可以看作是一种情绪的表达机会,偶尔表达一种人的善良本性,点缀下日趋冷漠的社会光景,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被爱的对象是狗,对它们献爱心基本没有太大的风险。没听说过因为收养以致流浪狗死了,会有一只老狗找上门来。但如果对象换成了人,那么风险就变大了。以南京“彭宇案”为代表,“对人表达爱心”让人望而生畏,以致“人帮人”的善举越来越少了。
“狗与人哪个更重要”是个伪命题
   网上存在一种论调,称“动物保护人士如果有爱心为什么不去资助贫困地区的孩子”,其实这倡导的是一种“人类优于动物”的说辞,笔者以为凡是生命,都有其不可亵渎的生存尊严及权力。当然在遇到人与动物生存权的选择问题时,要以人的基本生存需要为最根本的原则。
  显然,“截车救狗”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人类的生存权,它只是牺牲了人类食用的权力来保护动物的生存权。这一行为是可取的。 救狗是在做善事,救人也是在做善事,没有必要对立起来,除非是在救狗或者其他动物时威胁到人的生存权。
  然而最让人歪嘴的是救狗的时候有些人非要问,为什么不去救助乞讨儿童;等你救助乞讨儿童的时候,他又歪嘴质疑你为什么不去救那些绝症儿童。因此,在京哈高速路”截车救狗“这件事上,“狗与人哪个更重要”完全是个伪命题。
“拦车救狗”反衬消费感恩时代尚未到来
   “爱狗的价值”与“吃狗肉的自由”是可以互相理解和包容的。人类有生存的权利和尊严,同样,猪狗等动物也不例外。尽管人类可以为了“吃肉”而剥夺“食品性动物”的生命,但是却不能无视它们的生命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截车救狗”正好反衬了当下国内动物福利意识的缺位。在很多发达国家,人道屠宰不仅已经技术规范化,而且动物福利保障也日渐成为行业共识而走向法制化。比如2004年英国新的《猪福利法规》增加了给猪“玩具”的条文,以避免猪觉得生活枯燥,不遵守者将被罚2500英镑。
从更理性的角度来看待“狗事”
“救狗”体现社会道德观念的多元化
   “救狗”事件在网上引发了“不吃伴侣动物”的活动,即如果我的伴侣动物是乌龟而不是狗,那么不吃乌龟而吃狗肉同样是我的响应,尽管只是一种观念上的宣扬,却体现了一种“宽容”的进步心态。它和救狗事件引发的争议一样,都说明:这个社会的道德观念是多元的。从某种意义来说,争议和对峙推动着事物往更理性的方向发展,而此时你可以去同化对方的想法,但不能试图打倒对方。
“道德一致性”会阻碍更多人关心动物
   网友常常以“只关心猫狗等宠物却忽视牛羊鸡鸭等”来驳斥动物保护者,认为他们没有做到“一视同仁”。当然,动物保护者在逻辑上要以素食为“最高纲领”,但动物保护人士不一定要完全素食才合格。因为“伤害”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概念:你对动物的伤害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全素当然最好;无法全素就尽量少吃肉,重要的是你在减少对动物的伤害。如果非要以“全素”这样的绝对道德一致性来要求人们,那么只会减少更多人关心动物的机会。
选择性关爱与“动物伦理学”原则
   动保主义者常会面临这样的追问:既然你们认为食用猫、狗是非道德行为,那同为动物的猪、牛等为何不在其列?如何看待人们对动物的这种选择性关爱呢?这就要弄清楚“动物伦理学”的几项基本原则:当遇到人与动物生存权的选择问题时,应以人的基本生存需要为根本原则(这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人类在对待不同物种时确实有亲疏之分,在选择时人类通常会选择那些智商高、与人类亲近的物种;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这个可以用来解释人类为何要保护珍稀野生动物。而这些都牵涉到一个根本问题——权利的形成过程,这是有分先后的,或许今天我们认为非常可笑的权利行为,哪天就成了我们的常识规范。
   动物需要受到保护,不是因为动物保护人士主观上喜爱动物,而是因为动物具有某种道德地位,有权利受到与人类一样的道德考量。因此不要简单地用“狗与人哪个更重要”来评判救狗事件,也不要粗暴地地去要求一定要“救狗前先救人”、“像对待猫狗一样对待牛羊鸡鸭”。同样,关爱猫狗或者其他动物也需要用更理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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