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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父母生前处方药被判犯罪,有何警示

2023-11-10 09:28:33 作者:罗志华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广州女子廖华(化名)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1月8日,廖华告诉媒体记者,她在微信药转群以260元的价格卖出了父母病逝后留下的药,共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交易聊天中,对方曾提到自己以前“溜过冰”,想用这些药代替,但廖华表示,她并不清楚药的成分,也没有意识到买药的人是吸毒人员。

尽管此案的后续发展还充满变数,并且在量刑定罪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争议。但至少可以肯定,廖华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廖华本人觉得自己很冤枉,因为260元是这些药品的市场价格,廖华从主观上并没有将之当作毒品来贩卖,对于“溜过冰”这个暗语也缺乏了解。更重要的是,老人去世了,生前没有用完的药倒腾给别人,似乎也是司空见惯并且易被人理解的一类行为。

然而,廖华此举,的确充满风险与危害。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属于管制处方药,具有成瘾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强化对这类药品的监管,而廖华的确将这些药品卖给了吸毒人员。也就是说,廖华这次转卖药品行为,直接帮助了吸毒人员,导致了管制类药品的滥用。

由此事件可知,家里没用完的药,是不能随意转卖的,对老人生前使用的“镇痛药”等药品,更需保持谨慎。普通民众对药品成分缺乏足够了解,有时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红线。

退一步讲,即使被转手的不是管制处方药,而是普通的处方药,也同样存在很大的风险。《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这说明,即使是普通的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也不能转手卖出,否则同样可能违法,因担心浪费而将余药转手卖给他人,这类常见的做法应该彻底摒弃。

此外,过去社会谈论过期药回收难时,主要围绕家庭常用药展开。其实,管制类处方药不仅很多家庭药箱里有,而且回收渠道不畅导致的危害更大。这些药一旦流入社会,滥用等风险就会显著增加。此外,民众处置这类药品更为棘手,既不能扔弃,更不能转手卖出,留在家里被误服的风险也不容低估。因此,化解过期药回收难,应该将管制类处方药作为重点,为这类药品建立专业的回收渠道更显紧迫。

这起案件虽然颇为特殊,却极有代表性,并具有多重警示意义。无论是民众处理多余的药品,还是社会强化药品回收等,都应该从中得到警示和启迪,让包括管制类处方药在内的家庭用药都能得到较好处理,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上演。(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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